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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探析

2017-05-02陈森霖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7年2期

陈森霖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7)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探析

陈森霖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7)

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的探讨关系到如何更好地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通过研究确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的现实意义、伦理意义和学理基础,得出确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的重要性。确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应当对死者人格利益的范围进行限定,确定行使保护的主体以更好地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对于死者精神性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以其近亲属存在为限,而对于死者商品化利用程度较高的财产性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为死者死后的50年。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

一、有关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及其保护期限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更加追求生活的质量,权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在自然人权利的保护体系中,不仅重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而且更加关注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有关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问题,最经典的案例莫过于台湾地区的“诽韩案”①和大陆的“荷花女”案②。近几年来涉及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案例也层出不穷,例如“诽孔案”③和“王老吉姓名与肖像权益纠纷案”④。现实中有关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死者为古人,另一类是死者为近现代人。这不仅涉及是否保护的问题,还涉及保护期限的问题,比如对于古人,其死后的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应该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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