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
2017-04-21纪宏奎赵辉
税收征纳 2017年3期
纪宏奎 赵辉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
纪宏奎 赵辉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且该奖励属于一个年度应当取得的奖励,直接并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显然不合情理。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即首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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