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计算
2017-04-21李明泰
李明泰
实例解析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计算
李明泰
按照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次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营改增政策,笔者通过下面一个生活服务企业2016年8月发生的几项业务,详细解读生活服务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某市区的鸿达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是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服务,2016年8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取得业务收入(含税)14310000元,其中餐饮收入9010000元,住宿收入5300000元。
(2)取得旅游收入(含税)2120000元,其中支付交通费、门票费和住宿费1272000元(鸿达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餐饮设备出租收入(含税)292500元。
(4)租赁新购入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含税)55500元,该经营用房是2016年6月购买。
(5)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
(6)支付咨询费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000元。
(7)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蔬菜等原材料1000000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8)支付水费60000元,支付电费60000元,购买材料(非农产品)及用品800000元。支付水、电费和购买材料及用品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计算鸿达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假设不考虑其它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