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7-04-21史叶婷
东方教育 2017年2期
史叶婷
摘要:土地是农民的根本保障,作为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财产,由于产权主体不清晰,产权内容不明确,导致土地市场化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农民没能真正拥有土地的物权权利,无法完全享受土地所能带来的财产性收入。通过对江苏省经济发达地区苏州市高新区的调查与走访,了解当地农民在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实际情况,然后分析出问题,探讨了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方法与对策,即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合理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切实提高农民可靠的财产收入;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苏州高新区
土地作为农民财产的一部分,其所得到的财产性收入是指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或土地经营使用权经流转后而得到的相应补偿和收益。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按规定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在国家如此重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现状之下,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状况如何,怎样有针对性的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并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蘇州高新区FQ街道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实际情况
苏州高新区FQ街道是在苏州城的西部,我们选取了FQ街道的失地农民,共发放问卷260份,回收有效问卷260份,涉及到关于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相关问题41题。同时对部分村民进行面对面的访谈,通过整理问卷及访谈结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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