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检视与校改
2017-04-21张梦真
魅力中国 2016年41期
摘 要:我国保障性住房作为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制度,现有立法主要集中于前期分配而忽视退出及流转机制的构建,这是制约住房保障制度循环发展的主要症结所在。构建通畅有序的退出机制是使(删去)保障性住房回归“公共产品”价值属性的基本特征。以租赁型与购置型为分野,旨在区别权属的前提下明晰其退出原则与方式,从而对我国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构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租赁型保障房;购置型保障房;退出机制;价值属性
一、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逻辑分野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内涵框定十分宽泛,就中国住宅市场二元体系而言,保障房是与商品房相对应的概念,普遍认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从现有立法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种类繁杂并存在扩张解释嫌疑,若不明晰其具体类型,既难以对其退出机制进行整体性把握,也无法与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回应。目前,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根据其产权性质可分为两类:以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为主的租赁型保障房,和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为主体的购置型保障房。这种分类标准有助于更好地呈现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物权属性,梳理其现有立法及制度缺陷,并根据权利性质、内容范围、运行逻辑设计合理有效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二、现行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检视
(一)租赁型保障房退出中存在的典型问题……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