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现状浅论
2017-04-21秦翊文
魅力中国 2016年41期
秦翊文
摘 要:现今,美、欧、日出于本国切实利益考虑,开始将商业方法专利纳入到专利法保护的范畴,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可专利性都予以承认,并积极给于法律保护。为应对飞速发展的经济趋势,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我国也应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给予足够重视。
关键词:商业方法专利;专利制度
一、商业方法专利的起源
商业方法专利在实践中具备非常丰富的内涵。但是,到底什么样的商业方法专利给予保护,什么样的商业方法专利不给予保护,各国也根据自身的实践给出了不同的规定。
美國在《2000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案》中认为商业方法是指任何与商业方法相关的软件或者装置,以及该软件或者装置的权利要求所构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此种规定,美国还特别以举例的方式给出了商业方法所涵盖的范围:第一,经营、管理或以其它方式运作或组织的方法;实施或指导商业活动、处理财务数据的方法;以及上述方法在计算机等系统上实施的相关发明创造;第二,在体育运动、教育或者个人技能中的所有技术,以及上述技术在计算机等系统上运行的相关发明创造。与美国相对应,日本特许厅(Japan Patent Office,以下简称JPO)也在《商业方法相关专利的政策》中特别指出商业方法专利是计算机软件发明的一种类型,审查员应该将具备计算机等相关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来进行审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JPO第四审查部部长井上正先生的观点就非常能代表日本专利局在对待商业方法上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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