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2017-04-21张玉丹
文教资料 2017年4期
张玉丹
摘 要: 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市场经济活力的增强,我国民办教育早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这一新政策无疑是平静中的巨浪,将对未来义务教育、整个教育事业 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变革性的影响。
关键词: 民办教育 义务教育领域 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修订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即从此开始能够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分两种: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别不在于学校本身是否收费、是否营利、是否具有公益性,而在于学校举办者在办学期间和学校终止时是否享有财产收益权。该政策的实施将会引起教育领域什么样的变革?在推广过程中会遇见什么样的阻碍?它的利弊关系及出路如何?这些都是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前需考虑的问题。
一、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社会背景
关于为何禁止举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民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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