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职业化倾向与人文精神培育
2017-04-21李明娜
文教资料 2017年4期
关键词:人文精神
李明娜
摘 要: 当前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存在职业化倾向,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等都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中心,加上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更加剧了这一趋势。人文精神在法学教育中是否需要,居于怎样的地位,关乎培养出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对建设法治社会意义重大。
关键词: 独立学院 法学教育 职业化 人文精神
一、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职业化倾向及其原因
我国法学教育存在职业化倾向是普遍现象,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处于法学本科教育的末端,为了求职,职业化倾向更为突出。比如:鉴于法科学生毕业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就业率的压力反映在课程设置受司法考试范围影响巨大,某些学校干脆只开设司法考试涉及的科目,课时也为司法考试分值比例左右,司法考试不考或者分值比较少的科目就被缩减甚至不予开设;限于独立学院师资力量普遍较薄弱,学生生源质量不高的原因,老师上课更注重具体法条的讲解,忽视规范、条文背后的价值意蕴及规范、条文对于人的指向;或者片面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法学实践应当建立在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有的学校以牺牲属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增加实习实践环节,导致原本用来检验专业知识的实践环节成为“空中楼阁”。
法学教育职业化已经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包括:(一)法学教育职业化是法学具有社会化的实践、职业性的知识的自身属性的客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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