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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学位授予程序的法律规制

2017-04-21郑翔朱晟辰周慧敏

文教资料 2017年4期

郑翔 朱晟辰 周慧敏

摘 要: 我国现有学位授予程序离其价值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认为学位授予程序中的主要问题为:学位授予机构的角色冲突和职能不清晰;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学位授予阶段存在侵犯学位申请人权益的种种程序瑕疵;缺乏学位授予救济程序。因此,建议明确学位授予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职权行使程序;完善论文答辩阶段的相关程序;完善学位授予相关文件送达程序;完善学位授予机构内部和外部的救济制度。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程序 学位授予救济程序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是1980年2月12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法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学位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它是我国教育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对实现我国学位授予制度的规范化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高校和学生权利自主意识的普遍强化,人们对学位授予程序规范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学位授予程序存在立法瑕疵,引发多起因对学位授予程序存在异议学生起诉所在高校的案件。实践中还出现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混乱、高校随意扣押学生学位证书、受到侵害学位申请人投诉无门等问题,使得人们不断审视学位授予的相关程序,希望在学位法修订过程中形成科学规范的学位授予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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