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空间正义的旅游公众参与机制与包容性发展
2017-04-21王京传
旅游学刊 2017年4期
王京传
Doi: 10.3969/j.issn.1002-5006.2017.04.006
我国政府主导下旅游经济发展在某些领域带来了诸如社会排斥、利益分配不公等不正义现象。这违背了我国旅游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之定位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之产业发展目标,造成了旅游空间正义的缺失。基于“参与”和“共享”原则,探索旅游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推动包容性发展,是解决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存在之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现实之需,是当前旅游业发展战略转型所要求的价值追求。
一、旅游空间正义的本土价值
基于价值理性层面的旅游空间正义是旅游业发展价值目标实现的直接体现。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强调作为幸福产业的旅游业是惠民生的重要领域,“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是旅游业发展的根本目标。这表明我国旅游业发展价值追求正在转向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正当利益的整合性实现,所蕴含的也正是旅游空间正义之内涵。此外,我们还要看到旅游空间正义是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等公共性旅游资源自身属性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实现的直接体现。对这些公共性旅游资源的开发要面向全体公众,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避免排斥性,确保其公共价值的实现。
基于工具理性层面的旅游空间正义是旅游业发展转型升级的现实之需。《“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我国旅游业主要依靠基础旅游要素的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大众旅游新时代的要求,要加快由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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