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若干问题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
2017-04-21董红民唐晔旎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司法 2017年4期
董红民 唐晔旎(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若干问题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
董红民 唐晔旎(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也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作为首要任务。两办《意见》就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出了指导性的框架要求,至于各地究竟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到多大,各地做法不一。本文拟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式,对目前如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问题作一个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援助可以向具有什么条件的、因什么事项的哪类主体提供。简单的说,就是什么样的主体在哪些事项范围内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概括起来包括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两个问题。应该说,从法律援助机构成立以来,各地都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增加可援助事项,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直观的体现在法律援助案件(人)的数量上,以杭州为例,从1997年的337件法律援助案件到2015年16927件,案件数量增加了近50倍。
虽然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但是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不少差距,达不到让所有“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的要求。在实践中,法律援助范围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2010年,杭州市常住人口为87 0万,当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 141件,受援人合计7 168人,受援人占全市人口的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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