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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7-04-20孙一兵

绿色科技 2017年6期
关键词: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环境保护

孙一兵

摘要:指出了郑州市目前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部分领域监测能力不能满足环保工作任务要求,环境执法能力有限,环境宣传教育方式落后,应急能力有待提升,人力、资金配备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等问题。为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新要求,提升郑州市环境保护能力,从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环境执法、宣传、信息化水平,强化人力资金投入,鼓励科研力量向环境保护方面倾斜,以及落实垂直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提高郑州市及下辖各县(市)区政府间接环保管理能力。

关键词: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环境执法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084-03

1 引言

完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环境保护能力是一个主体本身所具备的达到环境保护目标所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实现环保目标所应具备的物质及智力、能力要素的总和,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能力、环境执政能力、环境管理支撑能力三大方面[1]。本研究侧重为狭义的环境保护能力与制度建设,针对环境执政能力,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做重点研究,主要涉及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协调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危机应急能力建设,信息获取能力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通过对郑州市环境能力各个方面现状情况进行梳理,对比上位政策要求,参考先进地区环境能力提升经验,提出郑州市环境保护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查阅文献、比较研究、描述性研究、实地调研及咨询专家等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检索相关研究文献、国家政策文件和政府系统内部有关工作数据资料等,为研究提供理论和基础资料方面的支撑。

(2)比较研究法。通过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郑州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存在的不足,借鉴先进的环境保护管理成功经验,结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研究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对策建议。

(3)描述性研究法。对郑州市现有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问题、短板及环保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等进行叙述。

(4)实地调研和专家咨询法。对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监察、宣传教育、人才配备、信息化程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座谈,并在研究过程中进行研讨、咨询相关专家。

3 存在的问题

3.1 以常规监测能力建设为主,新型环境问题监测能力有限

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相比,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及人员配备均侧重在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方面的监测,针对声环境、土壤、地下水等新领域的环境问题监测能力有限,监测网络覆盖范围和要素不够全面,一些涉及重大民生和前瞻性的问题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毒性、水生生物、生态监测等领域的应对能力不足。

3.2 环境监测综合运用力度不够

环境监测数据应用效果有限。目前郑州市环境监测存在数据的分析、评价不足,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仍缺乏系统的分类研究整理,监测部门只是将监测结果上报管理部门,忽视了监测数据的加工整理和开发利用。在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中,污染源评价与水质评价相脱离,造成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解释不清,找不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总体来说,监测数据未能充分应用到环境管理工作之中,监测技术支撑功能未得以充分展现。

3.3 现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

郑州市多年来监测系统一直是重技术、轻管理。纵向看,下辖各县(市)、区的环境监测部门作用未发挥,大量的工作积存到市级,未将压力合理传导,导致工作任务排布不均,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横向看,监测部门与其他部门良性互动不足,监测、污防、监察、应急等单位联动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契合度不高。

3.4 信息管理能力不足

信息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郑州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目前未设置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信息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信息数据缺乏整合及共享。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统计、科技、宣教等领域在系统集成、信息共享等方面尚不能满足协同配合的需要。

3.5 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郑州市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仍不完善。基层政府对环境风险认识不到位,重处置轻预防。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等情况仍较普遍。环境应急压力向下及各部门之间传导不够,部门联动力度不足。对全市污染源、扬尘、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检查与相关部门结合不够,情况掌握不全、不细,工作存在盲点和漏洞。公众对固体废物潜在的危害认识不足,尚未形成公众参与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3.6 资金与技术投入有限

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能力建设的成果体现在仪器设备持续运行并发挥效益,有赖于后续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2]。

随着环境监管指标与内容的扩展,仪器设备更新、消耗等运行经费不足,造成环境监管日常工作开展受限。另外,郑州市科研工作较为薄弱,“十二五”期间,市本级没有设立科研经费,没有独立组织开展科研立项及研究工作,科研服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7 宣教能力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宣传需求

郑州市目前宣教能力的现状远不能满足环境宣教社会化的要求。公众对环保知识和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日趋增强,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的传统宣传模式已很难满足公众的需求,环保各级宣教人员专业知识、宣传策划及设计等专业技能欠缺,目前的宣传教育活动多停留在内容单一、形势老旧的层面。

3.8 缺乏與其他部门的协同管理

郑州市目前存在环境监测站与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的监测站点业务交叉重复、权责不明的现象。例如针对地表水的水质监测,郑州市环保局每年都有指定性任务,而水利部门每年也对江河水质开展水文、水质监测;土壤污染调查及土壤监测工作,环境监测站和农业部门的土肥站都在进行,监测项目大同小异,造成了监测资源的浪费。

4 需求分析

随着国家“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环评制度改革的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政策的实行,公众环境权益的空前高涨,环境法律法规基础日益完善,环境管理工作将面临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势,在管理上从严从紧将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

另外,随着《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印发,对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河南省作为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从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面临重新梳理的问题,郑州市目前的环境能力水平已不能满足需求,市级及县(区)级环境监测、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有待调整。

5 对策与建议

5.1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以PM2.5监测为重点,加强灰霾、VOCs、臭氧、温室气体、扬尘监测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监测工作,探索针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大气污染量化监测,安装工地移动扬尘监测系统,开展针对建筑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源的规律性监测工作。

(2)根据郑州市调整后的噪声功能区域划分结果,开展声环境监测点位调整工作,重新进行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划分,协同交通局调整道路噪音监测点位。

(3)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土壤监测点位的全覆盖。普及土壤监测技术,提升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能力。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将目前的例行监测试点工作转为常规例行监测并实现业务化运行。

5.2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

(1)应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敏感区域执法力度。加大对南水北调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高度关注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和敏感环境问题,立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着力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起来,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3)全面提升移动执法水平。以移动执法系统和电子执法平台为依托,健全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体系,通过督查、稽查,督促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将执法规范落实到日常工作。加强移动执法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的使用率,并形成协同效应。

5.3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可通过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文化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方式,营造一个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3],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举报热线、城市管理网格、环境监管网格等平台,引导公众自发参与环境监管,约束企业环境行为,主动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拓宽环境监管渠道;通过建立多种合作伙伴关系和各种激励政策,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扩宽环境保护宣传的渠道。

5.4 提升环境科研技术水平

(1)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环保专业技术人才,规范人员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选人用人政策积极向学历层次高、业务素质强、集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方向上倾斜。

(2)营造环保科研工作氛围。科学合理的引导创建研究型工作氛围,解决目前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科研氛围不足、科研能力不强、科研成果不多的局面,实施奖励政策,争取国家项目,结合郑州市实际特色做好大气灰霾研究等相关科研工作。加强从事相关技术人员的交流学习,以市场为导向,定期开展自学自查,学习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厂商及先进实验室的开发方法,开展学习培训交流,建立互助、包容、开放、积极向上的学习工作氛围[4]。

(3)提高环境保护科研实力。改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培育一批重点环保研究机构,搭建环保科技基础平台;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创新。

5.5 加强信息化建设

郑州市应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各级信息化工作的人员配备,做好环境信息的标准化建设的准备。优化网络建设。实现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库中企业等污染源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多平台多终端信息实时共享。疏通环境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市县两级的交流沟通,实现环保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共用,保证环境保护数据的准确性。

5.6 强化环保资金投入与管理

(1)保障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政府环保投入,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把环保产业逐渐推向市场[5],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3)规范资金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推动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5.7 落实垂直管理制度

郑州市可借助“垂直改革”这一契机,整合资源,梳理体制机制,调整机构制度,减少环保与农业、水利等监测系统业务交叉重叠,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业务。

研究监测、监察、执法机构重组、工作分配及责任落实问题,在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省级后,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解决市级日常监测工作,特别是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问题。

制定县级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落实相关制度,解决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市级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存在责任落实缺口的问题。

研究协调县级其他部门参与环保工作的办法,解决由市级统一调配环保执法力量后,如何部署執法力量,提升全市环保执法能力的问题。

充分发挥市级环境监测站作用。在即将实现垂直管理的大背景下,郑州市监测站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下辖县(市)、区监测站业务进行指导,完善市级人员管理。

6 结语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和监控的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而地方政府是进行环境保护的直接主体[6]。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排放控制和监督问题,而是一系列社会管理、利益调节、技术进步和社会消费习惯引发的综合性问题,不仅仅是简单地提高环保职能部门直接的环境管制能力,还要将环保意识植入政府行为,提高郑州市及下辖各县(市)区政府间接环保管理能力。因此在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需统筹管理,推进责任体系构建,强化环保职能部门,协同管理各相关部门,明确各方责任,使环境保护成为所有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政府体系综合环保作用。

参考文献:

[1]赵细康.广东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珠江经济,2007,197(12):61~66.

[2]冯 恺.我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问题与建议[J].环境保护,2013,41(8):44~45.

[3]杨 博.湘西地区政府环境保护能力培育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5.

[4]李日成.关于新常态下二级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6,44(12):56-58.

[5]胡 广.广州市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提升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6.

[6]杨 博.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能力研究[J].商, 201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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