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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执纪“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2017-04-18张庆礼

活力 2016年21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从严治党

张庆礼

[关键词]四种形态;从严治党;严明党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一、“四种形态”转惯性思维,突出纪律特色

改变“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惯性,将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坚持抓早抓小。警惕轻微违纪的现象,在其出现苗头或者已经发生时,及时展开批评,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讨、自我批评。其次,对“大多数”的小错,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惜进行党纪轻处分,甚至采取组织处理的方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体现对辖区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一是体现了监督执纪的新理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体现了注重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体现了纪先于法、纪严于法的理念,更加注重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能力,进一步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监督执纪理念更加清晰明确,充满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管住小错、小节,发现问题及时惩戒,就是防患未然、挽救干部。二是体现了监督执纪的高标准。“四种形态”织起了监督执纪的严密防护网,针对违纪违法的不同程度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处理原则,既治标又治本,体现了全面从严。“四种形态”既要抓大又不放小,用纪律规矩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要强调高压严惩,管住关键少数,标本兼治。三是体现了监督执纪的新方式。“四种形态”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提出了由轻到重的治理对策,重点在治,体现在日常监督上,更加注重抓预防。这就要求监督执纪方式要向注重预防转变,通过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严抓严管,有过即问、有错即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起到了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二、“四种形态”切中反腐倡廉实际工作的时弊问题

一是解决了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问题。杜绝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不当回事,一旦调查就是违法问题。“突破法律”都是从“突破纪律”开始,如果当初发现违纪行为,及时批评教育、给予惩戒,就避免了不是好就是坏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小问题小毛病不管、养小案为大案的问题。应用好“四种形态”就是能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在违纪阶段就采取措施及时提醒告诫、惩处警示,防止从量变到质变,违纪不会变违法,小案也不会养成大案。三是解决了腐败增量不断发生、存量继续积累的问题。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大多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四是解决了不重视小案、以查办大要案论英雄的问题。“四种形态”要求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通过严格执纪管住大多数,用重处分震慑极少数,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四种形态”必须落实到监督执纪全过程

一是督促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的党内健康生活,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对反腐倡廉工作要常研究、常部署,综合运用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抓早抓小。利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实行“一案双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党规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抓住重要节点开展监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加强治理违纪操办婚丧事宜、公款吃喝、乱发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三是反腐败要“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查处“三类人”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扩大惩处的震慑效果。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职责定位,不断强化主动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能。要增加监督频率,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要积极发挥“拉袖提醒”的职能,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四是坚持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更加强调用纪律和规矩管人,注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歪树、治病树。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动辄则咎的意识,以《条例》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出击,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避免“小节”养成“大错”。

四、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战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讲,既要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赋予的职责要求,也要严格自律,恪守清正干净之身。一要保持政治定力。要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传播正能量,绝不说有损党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党形象的事,把党的主张变成自觉行动,不断感染、引领和带动其他党员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二要坚守干净底线。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将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自身形象联系在一起,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时刻自省自警,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和清廉本色。三是务实工作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着党内监督的神圣职责,在“抓早抓小”“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的监督执纪理念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推进“三转”,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实践证明,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处理“树木”与“森林”二者关系的认识深化和实践升华,体现的是“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看好树”,守护的是政治上的绿水青山,厚植的是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必将助力、助威、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坚持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真正将推进全面从严治黨落到实处。□(编辑/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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