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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概览

2017-04-18祁菲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3期

祁菲

摘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范围包括监督领域、行为类型、监督内容、监督深度、时间范围等五个方面。从实践来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范围广泛,涉及环境保护、道路安全、医药管理等。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既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监督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但对合理性的监督较少,既存在事后监督,也存在事中监督与阶段性监督相结合。

关键词:监督领域 行为类型 监督内容 监督深度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应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域,即检察机关在哪些领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二是行为类型,即检察机关针对哪些行政行为开展了监督,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三是监督内容,即检察机关针对行政行为的哪些方面进行监督。四是监督深度,即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問题。五是时间范围,即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行为的时间。领域、行为类型、监督内容、监督深度、时间范围是了解实务中行政执法检察范围的运行样态的五个指标。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监督领域

(一)规范性文件关于监督领域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监督领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六种方式。

1.采取仅作“原则性规定”的方式。例如,山东省德州《德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该决议第2条仅原则性规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领域,即“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着力监督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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