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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高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的探讨

2017-04-15李霁友伍晴烨

纺织服装教育 2017年5期
关键词:税法财会工科

李霁友,伍晴烨

(东华大学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051)

工科类高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的探讨

李霁友,伍晴烨

(东华大学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051)

分析工科类高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现状,工科高校通常仅为财会专业学生开设一门“税法”必修课,未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税法内容繁琐复杂,教学任务艰巨,教学模式单一落后,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文章提出改善“税法”课程教学效果的对策与建议,尽快建立完整的税法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兼顾基本理论和税额计算,同时丰富教学方式,增加实践环节,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评价体系。

工科类高校;税法;教学改革

在工科类高校财会专业本科教学中,“税法”是一门十分重要的课程,其专业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但是目前工科类高校的税法类课程课时少,且没有形成完整的税法课程体系,同时税法内容繁琐复杂、更新速度快,这也增加了教学的难度。与财经类高校相比,工科类高校的“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在分析工科类高校“税法”课程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改善工科类高校“税法”课程教学的建议和对策。

一、 工科类高校“税法”课程教学现状

1. 税收法规数量多、更新快,税法内容繁琐复杂,教学任务重

我国税收法规的数量繁多,查询税收法规库可知,仅增值税有关应纳税额计算的有效法规就多达92条,涵盖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等多个方面。在我国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税收法规的更新速度很快,新法规例如“营改增”之后的有关增值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的条文也层出不穷。从教师备课到课堂教学之间存在一定的时差,对税收法规的了解难免有滞后,教师需要及时更新对于税收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修改相关的课件和习题,因此教师的工作量较大。

在本科“税法”课程教学中,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一直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法规中有关各个税种征税范围的界定、税基和税率的内容十分琐碎复杂,部分法规难以理解和记忆,并且容易混淆。例如增值税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视同销售行为的识别,消费税中委托加工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区别,以及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的辨别等知识点,还有许多税收优惠的情况需要学生记忆。学生学习时觉得枯燥乏味从而产生畏难心理,教师要把如此多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的法规解释清楚,并指导学生辨析易混淆的知识点,备课量大且需要耐心和细心,教学任务十分艰巨。

2. 工科类高校税法类课程少,且未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工科类高校税法类课程课时少。一般只开设一门“税法”必修课,共48学时,而“税收筹划”等与“税法”衔接的课程仅作为专业选修课开设,其课时更少,仅32学时。教师要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如此多税种复杂琐碎的税额计算的讲解,难度很大,也无法详细深入地讲解,对于一些小税种甚至只能蜻蜓点水般一笔带过。学生在学完“税法”必修课之后,仅初步理解税收的基本法规和税额的简单计算,但工科类高校的财会类专业尚未形成完整的税法类课程体系,没有开设相应的课程来进行知识的衔接和跟进,以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加深理解并加以应用。学生无法对税务中的会计处理、企业中的税收筹划以及国际税收等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难以形成完整而全面的知识体系。

3. 与实践脱节,学生无法接触企业中涉税工作的基本流程

相对于财经类高校来说,工科类高校在培养目标上应更侧重于培养实用型而不是研究型专业人才[1]。在“税法”课程教学方面,财经类院校拥有更强的师资力量,更强调税收理论的教学;与之相比,工科类院校的财会专业学生的竞争优势应该体现在实务能力以及对于企业中涉税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工科类高校“税法”课程教学应该注重与实践相结合。但是如今的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与企业的合作较少,税法实践操作缺失,工科类高校财会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税法时仅仅是听课和做作业,极少有机会了解企业真正的纳税、报税和税收筹划这些涉税工作的流程,甚至没有接触过与纳税相关的各类发票。不少学生踏上工作岗位后发现,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税法知识与企业的实践脱节,竞争优势不足。

4. 教学模式单一落后,与学生互动较少

目前,“税法”课程教学仍采用教师讲课、课后布置作业加上期末考试的单一模式。在各类教学技术手段不断发展的今天,这样的教学方式显得单一与落后。“税法”课程教学一般仅将课件作为辅助工具,没有很好地运用多媒体、计算机实验室和教学软件等辅助工具来进一步提升教学的效果和趣味性。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也仅限于课堂提问和课后答疑两种途径。繁杂的税收法规本就枯燥,单一落后的教学模式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 改善“税法”课程教学效果的对策与建议

1. 工科类高校应尽快建立完整的税法类课程体系

对于工科类高校财会专业学生的培养应该侧重于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完整的知识体系是良好实践能力的基础。工科类高校应该在原有“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其他与税法相关的课程,尽快建立完整的税法课程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税法”必修课的课时,同时增加“纳税会计”作为必修课,增加“纳税筹划”“纳税实验”等作为专业选修课。(1)适当增加“税法”必修课的课时可以缓解目前教师讲课时间紧的问题,使教师能够详细讲解一些税种的基本理论和计算流程,使学生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2)随着我国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制度的逐渐完善,税收核算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对于掌握纳税会计专业知识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纳税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对企业资金运动中有关纳税的内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纳税会计能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计算并缴纳税金,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3]。增加“纳税会计”作为必修课可以增进学生对于整个纳税流程的理解,掌握基本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以及各个主要税种的会计处理方式。(3)可以给学有余力或对税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开设“税收筹划”“纳税实验”等专业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长远的经营战略,贯穿企业的整个生存周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资金运动都是十分重要的[4]。“纳税实验”可以采用模拟仿真纳税软件,让学生实际体验和操作企业的各项纳税业务,例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金税三期系统的使用等。

工科类高校财会专业应该尽快建立完整的税法课程体系,促进学生掌握扎实的税法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培养应用型财会专业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2. 教学内容兼顾基本理论和税额计算,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的意识与兴趣

在我国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各类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更新速度很快,从而导致各类税额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税额计算方式和相关法规的理论知识极有可能很快就过时了。如果“税法”课程教学只是“填鸭式”地教会学生当时政策下各类税种的税额计算方式,不仅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失去学习兴趣,更会让学生失去自主学习的意识,在税收的法律法规更新后,学生不会自己去更新信息,无法适应新的变化。为此,教师在重点讲解应纳税额计算的同时,应该注重对税法基本理论的讲解,例如各个税种的税基以及增值税的流转过程等,这样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培养学生以后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自学能力[2]。教师还可以在课堂上穿插讲解一些重要的税收新政策,例如,以“营改增”的一系列政策为主题,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讨论分析、撰写报告,探讨“营改增”的原因和影响;教师还可以鼓励学生多关注税务方面的新闻,在课前进行简短的分享。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能让学生走得更远的是自主学习的意识和方法。

3. 丰富教学方式,增加实践环节

(1) 增加案例分析、讲座、小组讨论的比例。“税法”课程教学应该突破现有的教师课堂讲授的单一模式,可以适当引入案例分析、讲座和小组讨论等多样化教学模式。案例分析可以以教师为主讲解,也可以是以教师引导、学生为主的讨论方式。案例与抽象的概念、公式不同,案例有具体的企业和情境,可以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提升学生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思辨能力。还可以邀请校内外资深学者开设讲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让学生接触学科前沿。教师也可以搜集一些课题,让学生分组讨论并汇报和展示小组的研究成果,或以小组为单位撰写研讨报告,最后由教师点评。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增强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并促使学生主动思考和学习。

(2) 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辅助教学。如今的大学生是在互联网技术普及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传统的板书和课本并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师授课、学生听讲的师生互动模式也不能满足学生对于沟通交流的需求。在传统PPT课件的基础上,教师可以采用其他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来辅助教学。比如教师可以建立微信群促进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便于为学生答疑;将增值税的流转过程等较为抽象的概念制作成动画播放,使学生有一个更为直观的感受;课间播放有关税制改革的新闻纪录片或企业家访谈等;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建立纳税实验室,运用企业纳税申报仿真软件,让学生体验企业中涉税业务的各项操作环节;也可以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邀请校外学者或企业财会人员为学生做讲座。

(3) 与企业合作,建设实践基地。实践教学是工科类高校财会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在现有的财会类课程中往往被忽视。在招聘财会专业学生后,不少用人单位抱怨毕业生缺乏工作中所需的基本行业常识。财会类课程的实践性很强,如果学生只会计算税额,无异于纸上谈兵。为了解决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的问题,高校可以与合适的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建设实践基地,安排学生去企业参观、实习,让学生接触真正的财务凭证,感受企业日常工作遇到的与税务有关的问题,切身体会税制变革对财会领域带来的实际变化,为学生打下坚实的就业基础。

4. 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评价体系

目前大部分高校“税法”课程的考核主要采取考勤、作业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而期末考试多以闭卷笔试为主,并且对学生的课程成绩起决定性作用,这就导致了许多学生形成“平时不学、考前突击、考后全忘”的不良学习习惯。评价的功能主要在于及时反映学生学习中的情况,促使学生对学习的过程进行积极反思和总结,而不是用期末试卷的成绩给学生下一个结论。课程考核的引导方向应该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多种评价手段并重[5]。教师可以适当降低期末考试所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同时增加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察,以督促学生在平时认真学习和反思,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察可以包括平时作业、阶段性小测验、个人课程小论文、课堂问答、小组作业等。另外,期末考试和阶段性小测验的题目应该适当安排计算题的比例,引入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开放性问答题等题型。

三、 结语

工科类高校应在现有的“税法”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增加“纳税会计”作为必修课,增加“纳税筹划”“纳税实验”等作为专业选修课,进而建立完整的税法类课程体系。改革“税法”课程教学,教学内容应兼顾基本理论和税额计算,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意识与兴趣;丰富教学方式,增加实践环节;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评价体系,培养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宁宇.关于高等工科院校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探讨[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7(6):57-58.

[2] 解青芳,孙学辉.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9):45-47.

[3] 王红云,赵永宁.纳税会计[M].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3.

[4] 黄凤羽.税收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5.

[5] 高巧依.税法课程教学模式优化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S1):232-2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FJY004)

李霁友(1969—),男,湖南洞口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践。E-mail:ljyou@dhu.edu.cn

G642.0

A

2095-3860(2017)05-0411-04

(责任编辑:吴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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