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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2017-04-13翟东堂胡恩佳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机制监督信息

翟东堂,李 旺,胡恩佳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2.广州海关缉私局 南沙分局,广东 广州 510130)

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翟东堂1,李 旺2,胡恩佳1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2.广州海关缉私局 南沙分局,广东 广州 510130)

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主要包括制度衔接、机构衔接、信息衔接、外部监督衔接等几个方面。目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自由裁量的标准不够规范、执法主体各自为战、案件信息松散、证据转换规则缺位等。为了克服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可细化海关缉私行政执法裁量规则和标准,统一执法意识,促进机构联系和信息交流,加强海关缉私证据转换的可操作性以及建立健全海关缉私内、外部监督机制。

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目前学界对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缺乏系统的研究,导致一些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够清晰。本文对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涉及机构的职权范围等基础问题作以粗略探讨,以期对相关的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一、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中涉及机构的职权范围

要研究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必须首先对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中涉及机构的职权范围有着清晰的了解,才能更加有利于研究海关缉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配合。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中涉及机构的职权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以下简称总署缉私局)对国家关境安全方面进行全面研究,组织打击各类形式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级海关缉私局具体实施缉私活动,提出总括性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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