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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效分析及解决途径分析

2017-04-13石昌莲

中文信息 2017年2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土地对策

摘 要: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来源,是农村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载体,我国的《物权法》于2007年颁布并施行,农民手中的土地得到了重大的法律保障,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近年来农民进城务工潮的继续热涨以及各地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大批农民进城,导致农村土地大量荒废,土地发挥其经济作用的重要载体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本文就当下我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状为例,就一些我比较关注的方面提出一些思考性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农村经济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2-0081-01

一、序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起来的产物,是反映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具有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特点;长期以来,它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所具有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属性,以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由此,要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不断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着物权化方向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概述

根据《物权法》对物权的定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就是使对农用土地的使用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析出,与“联产”脱钩,成为一个独立的真正物权意义的权利。

三、我地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的农村经济现状

1.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还没有得到更细化的政策来很好的落实,也就没有形成农、林、牧、副、渔业一体化和连片规模化的集约农业,没有形成多样化、特色化农业生产结构,农作物品种原来是种稻谷的依旧还是种稻谷,种玉米的依旧还是种玉米,作物单一,效益低。

2.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严重不足也是当前我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理想的事实。因为农村地区投资出现的问题,既有受到资金方面的限制,也有因为土地政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动力相对缺乏、缺乏优越的投资“技术”,投资引诱也严重不足。

3.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农村经济得以活跃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路子,但是由于我地区已经承包经营了的没有长期的大面积的转让或租赁,而集体土地没有分包也没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大量闲置集体土地没有发挥其经济作用,没有促进农村的适度规模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也没有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农村的土地问题,农民手中的土地如若被全面盘活了,那么,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就必将随之活跃起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必将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1.加快建立健全我地区的农村土地的物权化登记制度,确实盘活农村土地。要结合当前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我地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审查当前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的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承包或转包合同,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加大力度积极灵活的统筹农村经济发展方向,鼓励农业组织形式的创新,推动我地区农业向着产业化方向发展。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走出一条适合我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具有农村特色的适度规模经济,确实增加农业与农村经济效益,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3.加快出台和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农业专业信息服务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服务通道,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加大扶贫政策和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激活农民的创业热情,是盘活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大引擎。

4.积极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规模化经营方式。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离不开单个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适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规模化经营模式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引导农村土地向市場化方向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各项机制。

结语

当前,我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必须要引起重视,且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当前我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要从从根本上保障我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规范土地流转秩序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在实务层面对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以促进我地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认识中,肯定了我国土地承包立法的正确性,却也发现问题,做出补充和说明,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有所帮助,不足之处,期待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继续学习总结。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

[2]陈 鲠.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定[J].中国法学(第8页), 第3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4条.

[4]周 妍.浅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吉林农业 (总第260期),2011年第10期.

[5]《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http://news.qihuiwang.com/finance/20150703107037.html.

[6]陈鲠.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定[J].中国法学,第3期第7页.

作者简介:石昌莲,女,(1969,8-)贵州榕江,本科,中共榕江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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