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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调研和思考

2017-04-12李昀励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10期
关键词:劳务费财务部院系

李昀励

关于加强高校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调研和思考

李昀励

当前,高校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一系列困难与问题。为了了解实际情况,我们以某全国重点高校为例进行了相关调研。通过调研发现,目前高校课题经费的使用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管理方面存在支出设置、报销制度、资金到位情况等多方面的问题,对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高校课题经费;经费使用与管理;财务管理

为了解高校科研课题运作在财务方面的情形,发现并分析高校在科研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而为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提供参考,笔者于2017年1月对全国某重点高校(以下简称该高校)进行了调研。调研选择了有代表性的文、理科院系以及学校财务部,主要采用实地访谈的方式,对几个文、理科院系的财务管理人员及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实地访谈,个别学院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访谈。调研的重点内容是:各院系课题经费的数量、来源、拨放过程等情况;课题经费的支出手续、费用比例等情况;经费使用效果及时间限制;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有关改进的建议等情况。

一、目前高校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基本情况

1.各院系课题经费的数量、来源、拨放过程等情况

文科院系与理科院系获得课题经费数量的比例大致为1:9。文科院系所获课题经费由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理科院系因需购买实验仪器、设备等,费用由几百万到上亿元不等。该高校去年经费最多的理科学院达到了1.29亿。其中单个项目文科一般为几千元到几百万元,理科费用一般不低于百万,多则几千万。

经费的来源分为横向与纵向两块,横向经费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纵向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部门,如国家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部门。该高校偏向于基础研究型,所以横向与纵向经费比例大致为4:6,而理工类高校偏应用型,则横向经费比例会更高。

经费划拨下来先拨放至校财务部,承担课题的老师凭借课题立项通知或者合作协议等申请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领取费用手续。文科院系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简称社科院)进行审核,理科院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简称科发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经费入账单(或分解申请单),由社科院或科发院盖章,到学校财务部相应科室上账。之后到校财务部领取财务课题编号。报销课题经费时每次填写报销单,经所在院系、研究中心审核并盖章后到校财务部报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和院系会对课题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纵向经费中学校与院系分别收取2%与5%的管理费用,横向经费中学校与院系分别收取3%与8%的管理费用。

2.课题经费的支出手续、费用比例等情况

课题经费的支出需要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通过审批才可以报销。其中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该校5万以下的费用只需项目负责人批准即可,5—10万的费用需要财务部核算部门主管科长审批,10—30万的费用需要财务部核算部门主任审批,30—50万的费用需要财务部副部长审批,50万以上的费用需要财务部部长审批。层层审批就有效地控制了大额支出的风险。另外科研项目中购买设备等需要招投标的,则20万以上需要学校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5—20万由学院通过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5万以下的设备才可以由课题负责人进行采购。

经费的支出由预算决定,例如文科课题中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及理科课题中的设备费、材料费等,在申报项目前必须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做好预算,之后的支出都必须在预算之内。但某些项目的预算可以进行调整,与其他经费互相调剂使用。其中会特别控制劳务费的费用比例,其他的项目没有一定的比例。

3.经费使用效果及时间限制等情况

课题成果一般由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专利等组成,成效由专家小组进行评定。对经费使用效果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合理的评定机制,有些成果和收益暂时不好量化,有些则可能需要长期的时间才能显示。例如该高校90%的专利都是不可转让的,因进行的都是基础性研究,转化到工艺上成本就太过高昂。

经费的使用具有时间限制。政府对纵向经费的使用规定了较严格的周期,例如理科院系的纵向经费一般使用期限为3—4年,重点项目不超过5年。横向经费的使用较纵向经费稍加宽松,但也规定了使用期限。而且一旦项目结题,即使经费未使用完,也必须收回。

二、目前高校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经费的使用受到很多限制

调查中发现,目前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管理和报销制度的限制或者特殊情形下无法取得票据证明,还存在很多不方便或不合理之处。例如发放了公务卡后取消了经费的现金交易,但如果去农村调研的时候没有pos机,经费使用就会很困难;或者向不能公开身份的地下工作者调查时需付劳务费用,但无法取得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取得票据证明,这种劳务费用难以报销。虽然国家在考虑提供第三方证明就可以报销的方法,比如在农村调研时提供一份按了手印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口头证明即可,但仍有许多难以管理的地方。

2.很多经费使用证明是自证的,管理人员难以评定其真实性

财务管理人员反映,在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一种令人头疼的普遍现象,就是很多待报销的科研经费属于自证的,无法评定其真伪,带来管理上的困难。例如老师将课题经费发放给其指导的研究生又收回的舞弊行为;提供亲戚的身份证复印件捏造其在课题组承担工作的假象;用课题经费报销家庭费用等。这些公费私用的做法很难管理。

3.劳务费的比例偏低,对脑力劳动的支出缺少考虑

调查中得知,科研人员普遍认为课题经费中用于脑力支出的劳务费设置比例偏低,对科研人员的劳动认可不够。目前课题经费中劳务费的比例较低,在科研经费的构成中除了购买设备等硬件设施以及研究生等劳务支出,课题组成员本人不能领取报酬,对科研人员本身脑力劳动的支出考虑和认可不够;人力支出的比例开支也不好衡量,且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不好界定,如何认可也缺乏科学依据。

4.纵向课题不允许发放校内人员的劳务费

调查中得知,在纵向课题中,校内课题组成员是不允许发放劳务费的,而这个不合理的规定使科研人员的超工作量付出得不到合理补偿,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导致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如部分科研人员通过虚假票据及虚假合同等手段来获取部分补偿,甚至出现虚列成本支出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

5.资金的执行不到位,存在突击花钱现象

目前,资金执行不到位导致的突击花钱现象还是一个普遍问题。上级部门下拨经费滞后,又规定课题经费要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成,难免存在不顾课题实际需要突击花钱买书买设备的状况,超过预算又要调整上报。

此外,年底报账的人太多,给财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对改进高校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建议

关键要把握好“防范风险”和“便捷高效”的关系,既要防范资金跑冒滴漏,又要避免给科研人员造成过重负担,科研人员也应当树立规范管理的意识。具体建议如下:

1.尊重科研实际,方便报销

建议只要是能够证明花在科研课题上面的、合规合理、真实性的经费就予以报销,比如野外调研时找人帮忙搭帐篷、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费用等。“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租用合同、个人收款收据、银行汇款单、证明人提供的情况证明、包括受试者姓名、身份证号、金额、受试者本人亲笔签名和课题名称等信息的补贴费用发放表等。”①

2.加强管理和审核

在财务报销时对金额、用途、发票单位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虚报冒领,大的资产器材要做好资产登记。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的报销问题。同时,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3.及时落实国家关于脑力劳动报酬的新规定

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新规定,及时落实有关脑力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二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开支。劳务费比例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4.希望经费主管部门及时拨付经费

按照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以便按照预算使用,避免突击花钱现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允许合理使用结余经费

将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即结题未用完的经费不收回,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可以包干使用,有两年的宽限期,继续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课题进一步研究或者用于培育新的课题,超过两年仍未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6.对二级单位过多的经费项目号进行归并处理

由于长年积累,学院等二级单位的经费项目号太多。建议对长期不用的、可以合并的项目号进行整改,使整个二级单位的账目更加清晰,也便于更好管理。

7.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共享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可以进行查询、预警、控制、信息推送,解决比如能让二级单位比较容易查询到目前暂付款的明细并及时冲销等问题,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注释:

①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G475

A

(2017)10-0053-03

李昀励,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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