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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主体的博弈解析

2017-04-11陶小兵

市场研究 2017年9期
关键词:分税制博弈论中央政府

◇陶小兵

中国税制改革主体的博弈解析

◇陶小兵

本文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税制改革,通过囚徒困境和分化策略来解释包税制度下与分税制度下不同的博弈过程,发现分税制度通过合作博弈和分化策略有助于解决包税制度下的囚徒困境现象。因此,通过税制改革以及选择合适的策略等措施,对于化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困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包税制度;囚徒困境;分税制度;均衡策略

一、博弈论概述

博弈古称“博戏”,博弈论主要研究参与博弈的人在相互影响下的决策行为。博弈论(Game theory)源于人们对扑克牌游戏、国际象棋、市场竞争的数学研究,所分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赛者或参与者选择能够共同影响每一个参加者的行动或战略的方式”,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用博弈规则决定均衡。自1944年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与摩根斯坦(O.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出版以后,作为应用数学分支的现代博弈论(亦称对策论)正式形成并在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得到应用。此后博弈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逐渐为大家所认知,博弈论的描述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策略、支付、结果和均衡等构成要素,但其最基本的要素包括参与人、策略和效用函数。博弈的策略包括各种为达到政治目的所采取的政治行为,博弈的效用包括政治权力或资源的分配状况。

二、本研究的设计说明

一方面,分税制度以后,地方的经济权得到释放,官僚的自主性得到解放,地方财政支出依赖地方税收,而收取农业税的成本高于工业,所以政府集中资源发展能带动经济增长和就业岗位的工业。另一方面,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方式以GDP为代表的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加大了官僚们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对于以上税收制度的变化结果,可以用博弈论的知识进行解读。如果说包税制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合作性的,那么分税制度更多指的是基于地方的竞争。前者是合作性的,后者是冲突性的。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所谓合作性博弈是指参与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其他参与者谈判达成协议或形成联盟,其结果对联盟方均有利;冲突性博弈是指参与者在行动选择时无法达成约束性的协议,而以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意志为结果。税收制度的研究对象是能够执行税收关系的行为人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必须以“经济人”和“理性人”为研究税收制度变革的逻辑起点,把“经济人”和“理性人”作为税收行为和税收角色的执行者。

(一)研究假设

首先,假设社会中只存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主体。因为中国政府早期的包税制度主要围绕中央和地方的税务主体展开研究。其次,假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只有两种税收选项,即增加税与减少税两种,二者此消彼长。并且,假设拥有税收权的中央政府和分税改革后拥有部分税收权的地方政府都是“经济人”和“理性人”,二者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采取行动或措施之前有着“权衡利弊”的过程。再次,税收制度主体拥有参加博弈的“完全信息”。根据理性假设,参与者各方会知道其他参与者的逻辑和选择以及相应选择的报酬函数,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最后,在确定参与博弈主体的行动顺序方面,鉴于现实中中央的权威和力量大于地方,所以假设中央政府先行动。

(二)概念解读

本文对于在税收改革过程中,把参与博弈的主体简单划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依据是在税收过程中主要利益关联下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不同。中央政府代表的全国利益与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利益有很大的利益偏差,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地域差别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由假设可知,当只存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大力量时,博弈模型简化为四个因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加税和减税。此外还对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是利益人假设,即,假设参与博弈的人在博弈过程中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博弈均衡是指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或者行动的组合,在一定条件下从个体利益出发所达到的利益最大化是博弈论的均衡点。

三、税收制度变革主体的博弈模型

(一)困境模型

囚徒困境模型反映了参与博弈的个人的个体理性最终导致群体受损的困境。以前,中央与地方实行包税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收税,但是在有些地方,中央收到的税收比较少,甚至还得和地方伸手讨要税费。即使地方能够配合,还是易对整个国家的财政均衡提出挑战。在当时的经济情况下,难以对农业大幅度提税,工业基础薄弱,中央如果提税就会导致地方的后期经济负担加大,会进一步影响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

从全局来看,包税制度下的最优选择是中央和地方都主动均等承担财政支出,否则会恶化后期的税收和经济发展,地方多给中央财政费用,中央还是会均分到其他地方,结果是地方收益很难平衡。因此,一般策略是地方少报或瞒报。故而,假设模型:参与人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双方选择的策略包括中央多要和地方少给(瞒报)。如果将双方的“利润”量化为数值,并与效用成正比,那么博弈的均衡点是双方兼顾各自利益最后做出的均衡。并且包税制下,地方坚持少给策略时,对地方发展的效用更高。正是如此,以后的税收制度改革转向了设立分税制度。

(二)困境突破

走出困境的基本思想就是合谋(联合)策略,关键在于打造稳定的利益联合。如果中央和地方约定联合,一致同意减税,那么对于国民或集体来说都是有利的。问题在于一方假如毁约,另一方守约就会造成违约方得到的效用大于守约方。事实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并不一致,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利益诉求差别很大,造成了实际的困境。

博弈论给出了许多不同的走出困境的方法,类似如报复、惩罚、合作和监督等,但是基于中央与地方的参与者身份较为独特,中央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比地方更为广大。在包税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进行结盟或紧密的联合是很难做到的。而此时,双方选择背离盟约就成了博弈的均衡点。其后,中央与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渠道建设,来防止先征收后返还的力度过大或者税收执行松弛等弊病,故而采取了税制改革,进行分税制度。中央将国家税务权力投射到地方,如实行中央政府税收、地方政府税收和中央地方共享等不同的措施来解决困境,恰恰是破解这种困境的路径。

(三)分治与均衡策略

当参与者看到对方的策略选择时,就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分税制度执行以后,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税收收入,就会采取区域的竞争策略,最终造成了“诸侯经济”的产生。“诸侯经济”的特点在于,一是对其他的“诸侯”进行排他性限制,扶植本地经济发展;二是乐于与可获得利益的第三方进行合作,产生了乐于与第三方合作的现象。

要破解早期的包税制产生的问题,需要采取特别的方法,随后的改革,一方面中央将经济发展的自主权交给地方,地方采取政治政策服务、减少税收和完善基础建设等手段吸引投资,减少生产的边际成本,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又按照约定将部分交给中央,形成了类似于“委托—代理”的博弈模型。委托人通过调整原有的激励计划来确保背离者能获得比他们在利益集团中更多的收益,并确保背离者原来的利益集团的合谋收益为零或者远远低于委托人现有的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收益。中央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的财政优惠与对西部地区的财政政策进行有差别对待。中央所得来自各个地方,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的积累,造成了实行分税制度以后中央的经济实力与地方差距越来越大。同样,在中央采取的分税激励下形成的地方利益远远超过包税制时期的地方利益。对于分税制度下地方之间的利益联盟,在早期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低时,彼此基于利益产生“诸侯经济”,随着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需要不同的地域进行相对优势配置,来减少生产成本,形成地域之间的联合。但是,类似的区域联合的收益还是在制度激励和官员升迁等制度的约束下,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与中央共享,造成地方之间的合谋收益远远低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合。因此,此时对于地方的发展策略就是尽力发展自身,就会产生不同地域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而进行相互竞争。

在经济发展早期,地方之间的经济分化,形成的“诸侯经济”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后果就是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与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相对停滞。均衡是对分化策略的一种有益补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稳定。可见不同的策略选择,产生了不同的政治经济后果。

四、结论对策

囚徒困境和分化策略的演化说明,在参与博弈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组合和战略,对于不同的组合和战略又对应着不同的利益函数。想要避免囚徒困境,还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去化解。需要通过制度来协调和控制激励,来确保偏离或违反这一激励的效用遭受损失。从税收制度早期的包税制到采取分化激励和官员的政绩考核等制度为代表的分税制度,化解了中央财政不足,更好地推进了经济发展。包税制度到分税制度的改革本质上追求的是内生性的治理协调机制的形成。事实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增税与减税,需要采取更多措施,还可以通过不同路径来进行有益的尝试。

(一)加强财务税收的核查力度,提高税收工具的有效性功能

因为税收核查制度对于大型的工程、大型的基础建设等难以做到核实完备,给地方官员,尤其是腐败官员留下了博弈的空间,导致腐败官员热衷于推动大型基建项目,所以就有必要加强此方面的监督力度,不断根据情况调整税务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对于中央的转移支付等财政制度的实施需要进一步科学地分类,对落后不发达地区推行经济均衡政策,促进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用专项财政支付的形式来重点发展质优企业和发展前景好的行业。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需要政府在税务制度或税务政策上进行改革,让税务制度或政策能及时有效地跟随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调整,建立一个包容性的税务制度是关键内容。还可以利用税收的宏观性工具功能,通过对经济的税务制度改革来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向,发挥地区的相对优势,发展地区产业来促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而在地区博弈中获得较大相对优势。

(二)处理好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挖掘经济发展的潜力

博弈的目的是基于理性和收益的考虑来获得最佳效用,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关系中,可以充分发挥合作与竞争的优势。如果简单对中国经济发展版图划分为发达地区、发展地区或不发达地区,那么对于经济发展程度相同的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地区,可以进行中央政府指导下的合作与竞争。通过竞争找出不同地区的优点和长处。通过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相互合作进一步把这种优点和长处发挥出来,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另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扩大这种合作和竞争的模式带动整体的经济发展。由于分税制度并不会因为这种合作与竞争,动摇中央政府对参与博弈的背叛者的控制力,相反,中央政府还会因为分税制度而获得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合理利用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合理调配资源,中央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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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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