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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准扶贫战略的整合性建构

2017-04-11侯利文张宝锋��

中州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

侯利文++张宝锋��

摘要:精准扶贫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家扶贫战略的重大创新,其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成效,同时也面临着现实推进中的认知偏差和政策执行中的制度间隙。通过对贫困治理历史脉络的再梳理以及对精准扶贫政策认识与执行中制度间隙的再审视发现,精准扶贫存在因扶贫政策“连续性断裂”而引发的瞄准脱嵌问题以及目标与手段倒置的风险,面临高度技术要求与执行成本边际效应递减的挑战以及效率与公平逻辑置换的隐忧。农村贫困治理应该从认识论意义上贫困的发生与建构、方法论意义上扶贫瞄准层次的嵌合与协调以及价值论意义上目的的普惠与公平的整合性视域下寻求出路。

关键词:精准扶贫;认识偏差;制度间隙;整合视域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65-06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进路

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嵌入式障碍与发展性问题。中国作为后发展中国家,贫困呈现动态与多样的态势,并在高度时空压缩与多元发展进程中以更为复杂多变与叠合的状态拷问着社会的治理智慧。精准扶贫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家扶贫战略的重大创新,是应对贫困态势发展变化以及以往扶贫模式下减贫成效边界效应递减的策略调整。2013年以来,“精准扶贫”开始作为我国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创新出现在农村扶贫开发场域,在实践中建构并推进着整个扶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精准化与现代化。

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使我国贫困治理成效进一步彰显。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7017万人减少到557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7.2%下降到5.7%。①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但现实中,对精准扶贫的认知仍然存在一些误区与偏差,在精准扶贫战略的推进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制度间隙与错位,严重影响贫困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实现。因此,对贫困治理历史发展的再认识,对精准扶贫政策认识与执行中制度间隙的再审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贫困治理可能进路、未来发展的新展望,就构成了笔者的研究关切和行文逻辑。为此,本文以贫困状态的发展变化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贫困治理的脉络演化为前提,通过对精准扶贫战略推进中存在的认知偏差与制度间隙的深入分析,实现对精准扶贫的系统认知和整合性理解,继而尝试为贫困治理的现代化提供理论反思和政策启迪。

二、贫困治理的发展演化与脉络梳理

贫困与反贫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博弈。社会发展是以贫困人口的不断减少、贫困状态的不断改善以及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为表征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②与此同时,贫困治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历了明显的演化分期。大致说来,贫困治理有以下四个特征鲜明的发展阶段。

1.1978—1985年:制度改革与大规模脱贫攻坚

经历过战争之后的新中国是一个一穷二白、满目疮痍的国家。尽管经历了初期的经济建设与生产恢复,但随之而来的经济建设领域“大跃进”以及“文化大革命”,并没有使国家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汪三贵的研究指出,如“以营养标准来衡量,改革开放以前至少有40%—50%的人群处于生存贫困状态”③。如此大规模的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是摆在国家面前的一个重大挑战。其一,贫困人口规模大。据粗略估计,1978年仅农村就存在2.5亿的贫困人口。其二,贫困发生具有同构性。这一时期造成贫困的原因具有来自国家层面的同构性。其三,贫困状态具有绝对性。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贫困主要是生存层面的绝对贫困,大规模的人口缺乏必要的口粮和衣物,生存状态堪忧。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以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将扶贫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关联,通过制度改革最大化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赋予农民参与市场的机会,这使获得发展权与发展空间的农民短期内实现了脱贫。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1985年,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30.7%下降到14.8%。④

2.1986—2000年:区域瞄准与扶贫开发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因前一阶段制度改革而产生的减贫空间被不断压缩,同时随着改革开放效应的不断涌现⑤,社会不平等以及贫富分化开始成为新的态势,贫困的发生以及性质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一,贫困人口规模大。1.25亿贫困人口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拦路虎”。其二,贫困发生的异质性彰显。区域差异、产业差异以及资源禀赋差异在市场化过程中被不断放大并与城乡差异相叠加,造成了贫困区域的集中性,消解了宏观统一扶贫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其三,贫困状态的相对性开始显现。这一时期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经济发展理念下,收入差距出现了较大增长,相对贫困问题开始凸显并成为贫困常态。基于上述变化,1986年国家开始调整扶贫的政策导向。一是基于贫困性质的变化,国家确立了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方针,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以后该机构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二是与贫困发生的异质性缘起相适应,国家建立了以贫困县为区域瞄准的扶贫方略⑥,制定了专门政策,实行扶贫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将70%的扶贫资金投向贫困县)。三是综合开发扶贫与多种类型的行业扶贫相结合,共同致力于扶贫开发。在开发式扶贫方针指引下,中央和地方各政府职能部门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在农田水利、交通路網、科教文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出台了以工代赈、科技扶持以及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扶贫政策。⑦这些政策调整有效适应了贫困治理的转变,贫困人口持续减少,减贫速度加快,人财物的投放更加精准,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截至2000年底,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1985年的1.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4.8%下降到3%左右。⑧

3.2001—2012年:整村推进与综合开发

开发式扶贫以及县域瞄准有效实现了贫困资源的高效利用,贫困人口持续下降。进入21世纪以来,贫困人口的分布更加集中,并不断下沉至村级场域,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贫困的发生更加多元,特别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失,相对贫困以及贫富差距越来越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国家的扶贫攻坚开始转向村级社区,特别是贫困县中的村级社区,进入“整村推进扶贫”的新阶段。其标志性事件是200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在保留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同时将扶贫的重点瞄准了15万个贫困村。2011年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保留592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和12.8万个贫困村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确立了14个连片贫困区。与此同时,国家的贫困治理也进行了系统化整合的尝试,扶贫工作推进开始与产业发展、劳动力的转移相结合,贫困治理更加注重农民自下而上的参与,扶贫工作推进也更加注重贫困区域、贫困户以及贫困个体的独特性。扶贫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提升。根据2010年1274元的扶贫标准来衡量,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⑨

4.2013年至今:个体瞄准与精准扶贫的提出

我国贫困治理在上述三个阶段的演化中精准性不断提升。扶贫对象识别经历了由整体到区域再到家户与个体并重的发展分期;扶贫资源配置实现了从单一物质资源的提供到物质资源、社会资源以及产业项目等综合配备的历程变迁;扶贫手段经历了由单一到多元叠合的演化;扶贫信息管理也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调整。特别是经过21世纪初期十多年的治理,我国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贫困的结构与性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困人口的减少、贫困状态的改变是与国家宏观层面的扶贫战略直接相关的。与此同时,经济高速发展也是极为重要的相关因素。但是2013年以来,扶贫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一是经济新常态运行与扶贫动力调整,特别是经济下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不仅造成了扶贫资源紧缩,也可能催生新的贫困人群(城市无业、失业人口等)。二是贫富差距过大以及利益固化带来贫困代际的再生产问题,直接拷问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贫困治理中国家主导、社会参与不足,贫困治理生态问题,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渠道、体制、机制等,均亟待优化和完善。四是各类风险的共时性存在以及致贫原因的复杂多元,无疑加大了新时期贫困治理的难度和扶贫成效的可持续性,新的致贫风险(大病、房产经济等)以及返贫风险的可能性也在挑战着扶贫工作的效度。五是贫困发生的突然性、隐蔽性、不可预测性所产生的贫困识别问题,也在拷问着新时期的贫困治理。这就意味着经过近40年的推进,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期,而国家层面给出的药方是“精准扶贫”。

三、精准扶贫实践推进中的认知偏差与制度间隙

为回应新时期贫困治理的结构性变化与主体性调整,国家从宏观政策层面提出了“精准扶贫”的贫困治理思想。所谓精准扶贫,是指通过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借助于科学高效的方法对其进行精准扶持,并通过对扶贫过程、扶贫信息的精准管理而达致以定点、定时、定量消除贫困为目标的一种精细化的贫困治理新模式。⑩实际上,精准扶贫在取得一定治理效果的同时,也遭遇了认知上的偏差和制度执行中的间隙,产生了现实推进中的困厄。

1.因扶贫政策的“连续性断裂”而引发的瞄准脱嵌困局

此困局本质上是贫困治理中瞄准对象精细化演进中存在的断裂与悬置而造成的前后政策对象的相容性问题。精准扶贫是新阶段国家贫困治理的重大战略创新,其对贫困对象的瞄准实现了由贫困县、贫困村向贫困户、贫困人的具体转变,而与这一转变相伴随的是对既往贫困县、贫困村的整体性放弃或是悬置,政策设计与执行完全以具体化的、差异化的人为主。问题是贫困个体、贫困户必然是处于一定社区环境中并嵌入具体的物理空间的,即“人在情境中”,也即是说贫困对象是天然地嵌套在贫困空间场域中的。其贫困的发生以及将来贫困的治理都需要对社区场域中因素与影响高度关注,而精准扶贫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过于聚焦具体化的帮扶对象个体,进而造成扶贫实践中对前序治理行为以及措施的不恰当舍弃与忽略,没有考虑到前序政策的历史合理性、局部有效性以及与现时的嵌套推进性,必然导致政策效率损失,加大贫困治理成本。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地方缺乏对扶贫政策前后接续的重视,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两个误区:其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即过于强调扶贫对象的“到户”“到人”,忽略贫困户个体与贫困区域的初始联系,致使贫困个体成为乡村中的孤立群体,与乡土关系“隔离”、与乡村发展“脱嵌”。B11其二,“不谋全局,只谋一域”。即对以往扶贫战略予以悬置与放弃,进而忽视贫困地区整体性条件优化对个体脱贫的支持与带动作用。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对解决贫困地区公共物品供给、实现社会公共政策的“托底”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功能在区域的悬置与放弃中被遮蔽与削弱。

2.作为手段策略的精准扶贫与贫困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倒置

精准扶贫的基本特征是以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为前提,以政府、市场、社会以及扶贫对象的协同参与为基础,以扶贫资源有效整合以及供需的高度匹配为保障,以实现贫困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的。这就意味着精准扶贫是实现贫困治理现代化的策略性手段,而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贫困县的摘帽以及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脱贫才是贫困治理的根本目标。精准扶贫作为手段要服務于这一目标的实现。但是,精准扶贫一经提出,就因其巨大的理论创新价值以及实践上的高度重视而成为贫困治理领域的主流话语。这很容易出现作为手段的“精准扶贫”与作为目标的“精准扶贫”的倒置,使精准扶贫在不断被强调与重视的过程中演化为目的,从而成为贫困治理现实推进中的“量化目标”。由此,进一步转换为“目标”的精准扶贫就获得了被严格执行、必须实现的现实合法性。

在现实中,作为手段策略的精准扶贫与贫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置换演化为一系列短期化、形式化、政绩化的脱贫行为对“精准扶贫”量化目标的追寻。也就是说,精准扶贫由“手段性使用”转换为“目标性强调”。这种单纯追求脱贫手段的形式化和政绩化必然背离贫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使“六个精准”B12沦为精准扶贫的外在装饰,一场旨在改变贫困态势的精细化战略也演化成现实推进中的“政绩工程”,贫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难以实现。

3.精准扶贫的高度技术要求以及执行成本边际效应递减的双重困厄

精准扶贫现实推进中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扶贫对象被识别出来的高度技术要求。精准扶贫作为一种精细化的贫困治理新模式,其前提是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从扶贫治理的发展脉络来看,随着扶贫对象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扶贫对象被正确识别出来的难度必然加大。从现实来看,自上而下的“识别机制”与层层筛选的“管理层级”,加上寻租存在的制度空间以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些均使得贫困对象被识别出来的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当然,这里不仅有因扶贫政策的精准演化而产生的累进空间,也有因人为操作而出现的机会缝隙,还有因贫困的相对性和动态性转变而存在的识别困难。即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存在随机性的误差,也存在非随机性的人为误差。这都加大了对识别技术(抑或程序)的高度技术要求。比如,汪三贵等通过对乌蒙山片区以及武陵山片区建档立卡识别技术的抽样调查发现,“以收入标准判断民主评议导致的识别错误接近50%”B13。

另一方面是精准扶贫过程中行政成本居高不下所造成的帮扶“帕累托最优”改进困难。精准扶贫要求针对具体的贫困对象设计高度个别化的扶贫方案,这就意味着人财物的高度精细化投入以及政策设计与执行中的具体化开展,造成帮扶成本居高不下。此外,当前农村贫困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同质性特征,多是一種结构化贫困。由此,高度个别化的扶贫实践与致贫的结构化背景之间就存在一种势差,扶贫攻坚必然面临边际效应的不断递减,有限的扶贫资源陷入低效使用的恶性循环,从而造成新的不公。

4.精准扶贫中嵌含的效率与公平悖论

精准扶贫作为一种战略,必然要考虑政策设计与执行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社会公平正义是其基本出发点。但是,作为一项策略的精准扶贫实践在现实中可能存在“公平与效率”的位势置换。一方面是效率优先的“精准扶贫”。即扶贫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取最大化的扶贫成效成为其实践的基本逻辑。在这一逻辑下,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中嵌入了“效率性”考虑,这样扶贫对象与实际的帮扶对象之间可能会出现“分离”。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那些更容易实现脱贫的对象往往成为精准扶贫政策下的“优选”,成为扶贫资源的最先投放对象,“扶强不扶弱,扶大不扶小”成为农村扶贫开发中的常态。现实中惠农资金的投放、扶贫项目的实施,无一不是在这一逻辑下运作的。问题是这一完全的效率优先的选择往往使那些最需要救助的对象边缘化,成为扶贫资源投放中“被遗弃的孤儿”。另一方面是公平优先的“精准扶贫”。如何公平地将扶贫资源投向最需要帮扶的对象是其核心关切。在这一逻辑下,“最需要帮扶的对象”才是“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的对象,“扶弱先于强,帮小优于大”才是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应然进路。问题是这一基于公平逻辑的选择往往被精准扶贫现实推进中的急功近利和效率优先所置换,其结果是作为战略的“精准扶贫”妥协于作为策略的“精准扶贫”,“公平与效率”的结构位势发生置换。

四、精准扶贫战略的整合建构与可能空间

精准扶贫在现实推进中存在的认知偏差与制度间隙,造成了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扭曲、扶贫成效的不彰以及累进空间的有限。因此,需要对贫困治理与精准扶贫进行理论上的反思,在更为广阔的视域中对精准扶贫战略进行整合性建构与可能空间的拓展。

1.认识论意义上贫困发生与建构的整合性视域

这里主要指涉对致贫原因的认识问题。学术界关于贫困的认识存在个体主义解释和结构主义解释两种范式。个体化解释注重个体性因素在贫困产生中的决定性作用,认为个人的知识背景、能力以及努力等个体化特征是贫困产生的关键,旨在强调贫困发生的异质性、独特性以及个体性。也就是说贫困治理要通过对贫困者的干预来实现,因此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就成为该视域下的重要选择。结构化解释是与社会转型相伴而生的一种解释范式,它重在强调贫困发生的宏观同质性、共通性以及结构性,认为贫困的发生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制度、政策以及环境等宏观层面的诱因才是贫困发生的关键。因此,宏观层面上的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政策的建构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精准扶贫以对致贫原因的判断为前提。基于个体化解释的精准扶贫,必然将扶贫的重点放在贫困发生的异质性与独特性等个体化因素的分析上,这样贫困个体就成为扶贫瞄准的对象,而此也成为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的判断标准。基于结构化解释的精准扶贫,贫困发生的结构性与同构性因素必然成为其精准识别的关键,在此基础上贫困区域、贫困类别就成为扶贫瞄准的需要关照的重要内容。在笔者看来,这两者都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的内在构成,要依据贫困性质的变化以及扶贫形势的发展实现人力资本投资与社会政策优化的统一。此外,在认识上也要实现对贫困归因的认知“前移”,将扶贫工作置于贫困发生的完整生态与场域中去认知和行动。这就要求贫困的治理要实现由“反应—补偿”的“事后干预模式”向“预防—应对”的“事前防范模式”的转型。因此,如何在精准扶贫与贫困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耦合中实践并推进贫困治理的现代化,如何在精准扶贫中将贫困的后续治理与前序预防有机协同,就成为连接个体与区域、消除贫困的“代际传递”,进而优化贫困治理的重要路径,这也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现实推进中的重要探索与实践。

2.方法论意义上扶贫瞄准层次的多元嵌合

主要指涉的是精准扶贫的推进要克服因扶贫政策的连续性断裂而引发的瞄准脱嵌,特别要注意扶贫政策的前后累进与衔接以及贫困性质变化的相对性与过渡性。这就是说精准扶贫作为现时贫困治理的创新形式,一方面要考虑到与前序扶贫政策的连续性,特别是区域瞄准政策效应的现时合理性。另一方面要结合贫困的性质、特点变化与调整的相对性与过渡性,特别是新的贫困治理形势下对扶贫政策实践的要求,在贫困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政策实践的渐次变迁与优化,要考虑到政策效应的长期性以及新旧政策转换的制度间隙,在区域开发与个体扶贫并重中实现扶贫瞄准单元的有机嵌合。

从这个意义上讲,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要考虑到贫困县、贫困村以及贫困区域与贫困户(个体)之间的交叉、重叠以及彼此间的嵌含,要统筹不同扶贫政策与行为对类别化贫困对象的帮扶与覆盖。贫困治理的阶段性特征不是连续性的断裂而是前后相继的过程,扶贫政策的实施与执行也不是全面放弃或悬置而是前后累进中的对接与承续。因此,精准扶贫中区域(比如连片特困区)与个体的并重、城镇与乡村的一体化融合以及集预防、扶持和救助为一体的贫困治理协同运作平台是扶贫瞄准层次嵌合中应该重点考虑并持续推进的方向。

3.价值论意义上贫困治理的公平性关照

贫困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价值上的引领,同样,精准扶贫的持续、深入推进也需要有理念上的牵引B14。价值论意义上贫困治理的精细化与现代化主要涉及两个悖论的消解。其一,作为手段策略的精准扶贫与贫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倒置所引发的扶贫开发行为的短期化、形式化与政绩化问题。其二,精准扶贫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就前者来说,核心是精准扶贫中目标和手段的归位,基本原则是精准扶贫的工具性使用应该导向贫困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进行扶贫攻坚,要以提升贫困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及人的幸福感来规范引导精准扶贫实践,防止因对精准扶贫的过度强调而出现的急功近利与短期行为。

就后者来看,本质上是对精准扶贫中存在的两种逻辑“孰先孰后”的选择,即价值有涉的问题,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的价值优先性。需要反思的是,如果在贫困治理的初始阶段,需要以高度的效率性来打开扶贫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大规模脱贫,对应贫困治理的第一阶段)并产生扶贫开发的榜样和示范效应,对扶贫治理措施的“效率性”考虑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那么在贫困治理发展到现时的新阶段(第三特别是第四阶段以来),“效率性的考量”也應该让位于“公平性的关照”,或者至少是在“公平优先”“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兼顾效率”,实现贫困治理的最优化(而非效率的最大化)。毕竟“社会公平正义”是更为根本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新战略。因此,如何在遵循社会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兼顾资源投放的效率,就成为精准扶贫实践中理性权衡与价值考量的关键。从现实来看,如何实现精准扶贫与一系列社会公共政策的匹配与耦合,特别是精准扶贫如何深化与加强对更加注重托底以及适度普惠性公共政策的衔接与互补问题,应该成为精准扶贫价值论意义上的当然关涉。

由此观之,精准扶贫作为一项战略,绝非单独本体论意义上“个别化”对象的精准识别,而应该是认识论意义上贫困发生与建构、方法论意义上扶贫瞄准层次嵌合与协调以及价值论意义上目的普惠与公平的合而为一。认识论意义上对贫困发生与建构的结构化背景的强调以及精准扶贫在贫困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场域中的展开,方法论意义上扶贫政策的前后累进、扶贫瞄准层次的多元嵌合以及精准扶贫在城镇与乡村的一体化背景中的推进,加之价值论意义上精准扶贫对社会公平的前置、对普惠与公平的倡导以及在抽象价值层面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匹配与耦合,是实现对精准扶贫认知上的纠偏以及政策执行中制度间隙的填充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2/t20160229_1323991.html,2016年2月29日。

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4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亿,年均减贫人口规模19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0.3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4%,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参见中国农村扶贫金融体系建设调研组:《中国农村扶贫金融体系建设研究——基于甘黔贵金融扶贫案例》,《财政科学》2016年第1期。

③汪三贵:《在发展中战胜贫困——对中国30年大规模减贫经验的总结与评价》,《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

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概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whd/ft2/20061117/content_447141.htm,2006年11月19日。

⑤黄承伟、覃志敏将其产生的原因概括为微观层面上农业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宏观上区域资源禀赋的分布差异。笔者赞同此说法。参见黄承伟、覃志敏:《我国农村贫困治理体系演进与精准扶贫》,《开发研究》2015年第2期。

⑥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确定贫困县的标准并核定贫困县名单,全国第一批入选的贫困县有273个,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贫困县扩大到592个,这份名单一直延续到2001年。

⑦黄承伟、覃志敏:《我国农村贫困治理体系演进与精准扶贫》,《开发研究》2015年第2期。

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概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whd/ft2/20061117/content_447141.htm,2006年11月19日。

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http://www.scio.gov.cn/zxbd/tt/Document/1048386/1048386.htm,2011年11月16日。

⑩侯利文:《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理念牵引、技术靶向与现实进路》,《学术论坛》2016年第11期。

B11郭晓鸣、高杰:《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四大重要关系》,《天府新论》2016年第4期。

B12“六个精准”是2016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提出的,其内容包括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B13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B14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价值可以为精准扶贫提供价值上的指引,起到“理念牵引”的作用。参见侯利文:《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理念牵引、技术靶向与现实进路》,《学术论坛》2016年第11期。

责任编辑: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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