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的问题

2017-04-08曹志辉张晓林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博弈

曹志辉+张晓林

摘 要:承包商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招投标过程中隐瞒缺点,骗取业主的信任;在施工过程中投机取巧,不顾工程质量,随意降低成本。而我国建筑领域,项目业主的失信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拖欠工程款。

关键词:建筑市场;博弈;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服务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两大关键问题——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及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提出配合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设想。

一、信用的博弈分析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其特征是分散决策。经济人为了最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需要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决策,在利益的驱使下,经济人很可能会做出一些违反规则、不讲信用的事情。建筑市场交易双方选择守信和失信,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以业主和承包商为例,在交易过程中可产生以下4种博弈结果。

1.业主和承包商都信守承诺,承包商依合同按时交货,业主依合同按期付款,双方的收益是A,此時总收益最大为2A。

2.业主信守承诺,按期付款,承包商不守信用,没有能够按期完工,则承包商获得了自己的最大利益B,业主亏了A,此时总收益为B—A。

3.承包商信守承诺,依据合同规定按期完工,业主没有按合同付工程款,则承包商亏损了A,业主获得了自己的最大利益B,此时的总收益仍为B—A。

4.业主和承包商都不讲信用,互不信任,则双方的利益降到最低点都为C,总收益为2C。

二、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1.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发展中的市场经济,由于信息不对称,短期投机行为的产生导致一次博弈的发生。而规模较小的承包商退出成本低,对承包商而言,选择不守信行为赚足利润,交付工程后立即退出行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加剧了承包商选择不守信的倾向,这也影响了重复博弈的进行。

2.完善信用体系法律制度。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失信行为不等同于违法行为。项目业主拖欠工程款通常不会受到法律制裁,除非这种行为超越法律界限,也使得项目业主失信成本低。而不守信为承包商带来的收益大于业主对不守信的惩罚。所以需要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制度,加大对不守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跟踪体系,提高小规模承包商的经营风险。

一方面,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另一方面,面对于急需的法律法规,要抓紧研究,尽早出台。

三、建立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建立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建筑产品的交易过程在生产之前开始,这种生产和交易的分离就决定了建筑市场中的交易一开始就是一种信用交易方式。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交易过程中,为避免对方隐瞒真实信息而损害自己的利益,往往在交易中趋于谨慎,这就会阻碍交易中第(1)种博弈的发生。而建立行业协会则促进了信息的传递,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2.行业协会的建立。除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外,更为重要的就是行业自律。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参加行业协会等于一个信誉认证,它是以协会整体声誉来保证单个企业的声誉。行业协会可以依法对损害行业信誉的企业进行惩戒,并建立和发布失信企业的黑名单。社会认同那些规章严格的行业协会的权威性,而加入协会的企业可以享受诚信资源带来的市场优势,从而形成以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作为共同行为准则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

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可通过协会的独特作用,在各方面制约业主拖欠公款、承包商偷工减料等行为的发生。在对业主和承包商进行诚信评估之余,行业协会其实还可参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合作,向业主和承包商分别收取一定比例担保金,在工程竣工并且双方都无失信行为的情况下返还。

考虑到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可能遍布全国,甚至海外,因此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是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所能胜任的。协会本着分层组织、互相协调、共同推进的思路,依托着地方和有关行业协会,通过业内专家评价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可按以下组织层次安排工作。

四、政府在与行业协会互动中出现的信用缺失

1.政府对行业协会定位模糊,限制了行业协会的生存和发展。行业协会应该是依托政府支持展开工作的,然而政府观念转变不到位,对行业协会的定位模糊,制约了行业协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信任,将会限制它的壮大和完善。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多数是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牵头有计划组建而成的,带有明显的管办色彩,并非真正的最知性组织,变相的成为了安置分流人员、安排退休人员的所谓事业单位。没有新力量的注入,管理机制也无法得到更新。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如果没有合理和准确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没有独立自主权,必然会收到诸多牵制而无法实现其功能。

另外,政府的不作为也造成了信用缺失。既然行业协会承担了一部分原来政府职能,就需要从政府获得相应的资源。而政府的不作为和放任自流的做法,明显是对信用关系的破坏和违约。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政府在舆论氛围、资金扶持、职能转移、协会实力增强等方面都相对滞后。事实证明,行业协会的发展往往取决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如果政府不重视这项工作,行业协会在行业中就难以有所作为,更不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2.政府应重视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培育。政府应转变观念,增强对行业协会的信任和支持。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态度开始由不信任向信任转化,像所有的信任的信用一样,它可能产生报答并提高对政府的信任,政府也会因此享受被信任的各种利益。在与行业协会沟通和交流方面,政府应建立与行业协会的联络机构,使政治领导者、官僚机构和行业协会实用的沟通渠道正式化,这样沟通可以不断地进行,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的信任感也会得到提高。

五、结语

建筑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在时间轴上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筑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是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顺序,针对项目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了事前分析、事中管理、事后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既不可脱离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又不能消极等待。必须借鉴国际经验,从中国实际、建筑市场发展实际出发,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着眼未来”的原则,深入探讨、扎实实践、逐步推进。

我国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模式讲更多地通过间接方式进行,而行业协会在期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中国建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积极探索,把握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政府和企业的密切配合下,通过自身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剑锋,杨海欧.基于博弈理论对建筑市场信用机理分析及体系的构建[J].建筑经济,2006(12):8—10.

[2]孙杰.建筑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企业管理,2006(6):28—30.

[3]王增彪,刘轶群.行业协会在建筑行业信用建设中的探索与实 践[J].工程管理学报,2010(3):247—251.

[4]马春庆,熊花.行业协会:搭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制度途径[J].山东大学学报,2006(6):128—133.

猜你喜欢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博弈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探究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新形式下建筑市场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对策研究
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
探究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
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研究
审计意见选择行为的博弈分析
专车行业改革必要性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