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当前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017-04-08吴向龙

办公室业务 2017年2期
关键词:房屋征收依法行政公共利益

吴向龙

【摘要】本文从一个基层政府的征收参与者角度,从当前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现状入手,结合条例,尝试分析当前政府征收過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依法行政

一、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的涵义

城市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包括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

这里所说的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

二、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政府的征收补偿标准与当前社会房产行情存在差距。一些政府的补偿标准与当前社会房产行情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一些二线城市或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级城市,房地产行情好,群众对政府的征收补偿标准要求就相对较高,但是政府往往只是参照省市的文件制定标准,这是产生“钉子户”或者让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2.缺少合法和权威的房产评估机构。一些基层政府,为了促进征收工作加快进行,往往忽略群众需求,走程序,不讲科学民主,对于社会房产评估机构不加选择地加以聘任,最终使得被征收户房屋评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难以让群众接受。3.政府部门征收人员业务素质低。政府在开展征收工作时,基础工作都是由政府派出的工作小组进行宣讲,一旦征收工作开展不利,后期更是出动警察、城管等武装力量,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实施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理念淡薄。4.司法强拆往往流于形式。司法强拆能否有效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是以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严格审查为前提的,而这就要求法院在依法做出判决以前,任何人不得实施强拆。但是现行生效的条例并未规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有的地方仍像过去一样,被征收人起诉后,只要政府一提出申请,法院就强拆,被征收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司法强拆往往还是流于形式。

(二)原因分析。1.政府急功近利,忽略群众需求,补偿方案不科学。群众在面对政府的补偿方案时,首先肯定要比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他们认为,政府的各项补偿已经不能跟上社会的消费水平,从单纯的市场经济角度考虑,群众肯定不能支持征收工作。2.评估机构良莠不齐,政府缺乏监督,群众不能参与。在房屋评估过程中,政府作为征收方,一方面是委托评估合同中事实上的委托人,是房屋评估中介机构工作报酬的直接支付者;另一方面,政府又是房屋评估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者,也就是说,征收人在这里充当的既是“客户”又是“长官”的角色。这样,不管法律上如何严格要求房屋评估机构中立,房屋评估机构都不可避免地会在具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有利于征收方的选择。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3.政府不能依法行政,甚至违规操作。在用地手续不全、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急于征收用地,主要还是功利主义思想在作怪。片面地想依靠房地产项目提升地方经济指标,弘扬政绩,不对社会公益全局进行考虑,不对群众失地后的生活进行谋划,一意孤行,最终必将会给地方社会事业整体发展带来长久的危害。4.缺少人性化执法,过多依靠司法强拆解决矛盾。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随意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但是在地方政府,一些领导经验主义,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一旦遇到钉子户,行政强拆的心理依然存在。

三、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本着惠民征收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失地补偿方案。通过和被征收人平等、自愿地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二)加大征拆政策舆论宣传。征收工作中,首先要加强房屋征收的正面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的大环境氛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临时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宣传队伍,从法规政策、建设发展、生活居住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宣传。其次要强化咨询服务,宣传政策法规。让征收政策深入人心,争取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被征收人的积极性。

(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对于政府征收部门的征收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杜绝暴力执法。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公平合理,平衡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建立完善的听证会制度,让被征收人能真正参与补偿方案的修订、调整环节。

(四)完善房屋征收司法救济制度。征收中当事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征收纠纷,通过引入司法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被征收人利益。无论是出于什么背景的城市房屋征收,政府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安排入住政府提供的廉价房屋、以低价授予福利房或者分期贷款的各种方式,以此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继而保证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期,妥善解决好城市房屋拆迁这一社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事关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国家对私权尊重及保障的程度,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罗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2.

[2]苏丽君.城市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猜你喜欢

房屋征收依法行政公共利益
厦门公务员依法行政纳入晋升考核
基于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浅论经济法的公共利益价值
浅析新常态下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量
律师服务城市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创新思考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改革及相关问题阐述
省教育厅召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动员部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