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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
——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的实践为样本

2017-04-06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课题组

法治研究 2017年2期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课题组

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
——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的实践为样本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课题组*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发端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制定社区矫正法”纳入重点领域立法范围。本文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社区矫正为样本,对社区矫正实践中运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靠政府、矫治主要靠社会的思路重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确立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主体地位,并建立社区矫正垂直管理体系;扩大社区矫正类型,增设社区服务刑;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入矫阶段的调查评估制度,加强交付执行环节的衔接,实施 “互联网+社区矫正”工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明确收监执行主体确保责任落实,以期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社区矫正 实践运作 制度完善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世界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尝试用最人道、最文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兴起。社区矫正在我国起步较晚,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在全国全面推进。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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