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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判决书改革的思考
——从辩论主义思维视角出发

2017-04-01牛犇

关键词:思维

牛犇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我国民事判决书改革的思考
——从辩论主义思维视角出发

牛犇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改革思维起点是研究新时期民事判决书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而民事诉讼审判思维直接影响民事判决书制作。辩论主义思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质存,以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民事判决书要素和民事判决书改革途径为切入点,审视辩论主义对我国民事判决书改革的影响,探索民事判决书改革内在动力、重点及方向。

民事判决书;辩论主义;判决说理

1993年实施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是我国民事判决书格式初步规范;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编著《最新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包括法院、证据、民事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申请再审程序等适用诉讼文书样式加以针对性调整汇总,但最终采用试行方式公布,为民事判决书样式统一做准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下简称《样式》)[1]使全国范围内民事判决书格式、规范等标准有据可依。

不同时期改革因不同环境产生不同思路或目标,这是在关注具体改革措施时无法忽略部分。辩论主义作为现代民事诉讼模式重要形式,其内涵符合我国当下民事判决书改革精神,从此角度而言,我国民事判决书改革是一种全新尝试。

一、研究视角说明——选择辩论主义视角的原因

(一)发展的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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