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不足
2017-03-31程星星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0期
程星星
摘要: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对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面临着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而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设计是一个关键部分,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相应改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公平性
我国采用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和抵免相对来说过于简单,没有充分体现纳税人的真实赋税能力。
一、费用扣除没有考虑家庭因素
我国受几千年儒家思想的影响,家庭观念很重,每个个体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生活和消费,纳税人是否结婚,是否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幼儿,是否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都影响者每个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中并没有针对家庭费用的扣除,会造成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家庭富裕状况不同。
例如,纳税人A和B工资所得相同,为5000元/月,若A未婚同父母居住,且父母有工资收入无需赡养,其月生活开支合计2000元;B已婚同父母居住,家庭共有5人,妻子与父母无任何收入来源,并且需要抚育小孩,每月家庭基本生活开支3000元,老人赡养费1000元,小孩抚育费500元,开支合计4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A与B在扣除3500元的免征额之后,适用第一级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5元,但是A的净收入为2955元,B的净收入為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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