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出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第一步
2017-03-31滑璇
看天下 2017年8期
滑璇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通则处于核心、统率、基础的作用。
现在,它明显承担不了这么重的担子,必须改。”
3月9日,珠海,73歲的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在网上发出了一条建议——
呼吁恢复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155条,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梁慧星认为,这一条文是现代民法据以限制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即合同自由),维护国家重大核心利益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当今各国民法典均有明文规定。
此前一天,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们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在四审稿中第155条已经消失。
与此同时,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看到四审稿后,第一时间就给法工委打了电话,表达了恢复这一条文的愿望。
两位知名民法学家一南一北呼应。3月12日,根据代表意见修改过的草案再次提请审议,“效力性强制规定”条款得以恢复,还有其他125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55处,除采纳学界建议,民法总则还根据部分代表的建议,增加了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条款;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由六周岁提高至八周岁等。
3月15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闭幕会上,民法总则终以2782票赞成、30票反对、21票弃权获高票通过,并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至此,中国民法典编纂也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中国的独创条文
梁慧星曾参与起草民法总则,《法律与生活》曾称,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于他堪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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