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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时期陕西钞盐法中的官商互动

2017-03-31王申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6年12期

[摘 要]熙丰年间,陕西钞盐法的盈利模式由以盐盈利转变为以钞盈利,造成盐钞溢额、钞价下跌。受此影响,陕西官府通过加饶、减价卖钞等方式招徕商人,争夺资源;商人也借助虚估复苏和盐钞投机减少损失。朝廷则试图通过扩大官卖和解盐抑配,整顿盐法。尽管地方官府和商人必须遵守朝廷制定的盐法规则,却也在此框架内谋求利益最大化。盐钞溢额策略影响下的陕西盐法,其制度运行的面相十分复杂。

[关键词]宋神宗,盐钞,钞盐法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24-0037-08

陕西是北宋的西北战略要地。为了满足庞大的军费开支,宋廷便投入以解盐利润为代表的榷货贸易收入于此。自范祥于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推行钞盐法后,陕西的盐法制度大体固定下来,官榷法和引盐法之间的摇摆就此终结。王安石变法以后,北宋财政规模逐渐扩张,这也影响到陕西钞盐法的具体实施。熙丰年间,陕西盐法最主要的改变是官府突破发行额度增发解盐钞,其发行量不一定对应盐池生产能力。由于发行量过大,盐钞的市场价格往往低于面值;盐钞持有者也未必能凭盐钞提领到相应的解盐。总之,在盐钞销售环节,商人承担了盐钞超发带来的贬值损失。戴裔煊、郭正忠二位先生对于熙丰年间陕西盐法制度运行的变化已有精彩讨论,①这为本文的叙述奠定了坚实的学术背景。

尽管如此,由于传统史料疏于记述商人的經营活动,加之士大夫大多仅关注与财政收入最直接相关的部分,这就使制度史研究缺失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侧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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