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村霸,消除其社会土壤
2017-03-31吕德文
环球时报 2017-03-31
关键词:制度
吕德文
近日,媒体连续曝光村干部违法乱纪横行乡里的事件,其中发生在陕西榆林的两起事件尤为值得关注。一是某村委会主任受请托出入高档会所发生“摸奶门”事件,二是某村支书利用精准扶贫威胁丧偶妇女提供性服务。不少人担心,当前村霸式的村干部开始回归农村,村级治理趋近溃败。
不过,据笔者的观察,村霸式村干部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土壤,并不具有普遍性,对村级治理溃败的担心大可不必。
自从1998年村组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实践已近20年,如果算上村民自治的试行阶段,则时间更长。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基本上维系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村庄秩序。如今,中国农民早已习惯通过村民选举来选择自己信任的村干部。只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有不尽完善之处,为“村霸”攫取村庄权力提供了捷径,也为少数村干部长期把持村庄权力进而演变为“土霸王”提供了一些空间。
首先,在票选为王的制度设计中,村霸式的村干部通常来自于大宗族,本身就占据优势。一些有志于当选村干部的村霸,还会采用诸多或明或暗手段操纵选举,从而确保其攫取村庄权力。
其次,在乡土社会语境下,村霸式的村干部通常是能人。一些聪明的村霸式村干部并不会明目张胆地采用暴力欺压百姓,反而会笼络人心,以更为隐蔽的方式谋取利益。
再次,在一些原子化程度较高,村民集体行动能力较弱的村庄,“霸气”、“匪气”甚至是当好村干部的前提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