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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城镇化”的突破口

2017-03-29李培林

新城乡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城镇化城乡

李培林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遇到的是一种叠加、矛盾的城镇化现象:一方面,“逆城镇化”的前提是城乡一体化,即发展到那样一种程度,农村人口也可以享有城市的各种物质生活条件和便利。目前我们似乎离这个前提还很远,现实世界里城乡差异还较大,很多乡村由于青年人的出走和乡村工业的衰败,还出现“空心化”现象;另一方面,城里人涌向乡村的各种活动又方兴未艾,“逆城镇化”的大潮不断出现各种新的征兆:比如乡村休闲旅游人数大量增加,从大城市到小城市和乡村异地养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还有一些进城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和就业,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在总体上可能还没有到达“逆城镇化”的阶段,但“逆城镇化”的现象,却已经在很多地方、以多样化的形式、越来越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新”就新在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强调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强调城乡一体化的总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逆城镇化”与我國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也意味着我们要更加重视“逆城镇化”。

第一,要搞好乡村建设的空间规划。现在,我国的城镇都有建设规划,但乡村却没有普遍的空间建设规划,很多国家的空间规划都覆盖到每一寸国土,但我国直到目前并没有负责乡村规划的专门部门、机构和经费。在规划上城乡分离的局面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只要看看全国各地许多乡村地方出现的“垃圾围村”现象,就能深切感受到规划的缺乏。要坚决杜绝把乡村的大树都搬到城里,而把城市的垃圾都倾倒到乡村的现象。

第二,认真落实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均等化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很多省区都拨出专款帮助农村家庭改厕所、改厨房、改畜圈,从而极大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和生活条件。但从法律上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体制还是分割的。供水、供电、道路、公共照明、通信、交通、绿化、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在城市里自然是政府的责任,所需的公共经费也来自财政,而这些在乡村很多情况下没有固定的公共财政预算,村民们自己也无力改善。

第三,要防止把乡村建设得与城镇一个样。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田园风光,那是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建设中,当然要有经济核算,公共设施建设也要考虑效益和效率的要求,但应当力求留得下青山绿水,留得下历史记忆,留得下乡愁。如果把乡村都变成了水泥高楼,那就既没有了美丽,也没有了乡村。

第四,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深入开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我国现在正处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阶段,要从城乡一体化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当前农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为改变我国农村生产生活的面貌探索新的突破口。(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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