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道德惩罚的原则*
2017-03-28刘艳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刘艳
简论道德惩罚的原则*
刘艳
在道德惩罚实践中,出于道义与人性关照的惩罚更能“治病救人”;与惩罚的强度相比较,惩罚越及时才越能强化其威慑效果;道德惩罚如果超越法律、理性的限制会导致其自身丧失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为确保道德惩罚是真正道德的惩罚,应该遵循人道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关键词:道德惩罚;人道原则;及时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在社会生活中,惩罚可分成自然惩罚、政治惩罚、道德惩罚和宗教惩罚等类型。任何一种制裁或惩罚都意味着被惩罚的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被否定的。任何惩罚都包含着道德惩罚的意义。[1]道德惩罚就是“尽可能采取最富有表现力的、代价又最低的方式进行责备”的“最好的惩罚”,它通过公共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和道德良心等对违背道德法则的行为或坏的道德品质予以谴责,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体的道德权利予以限制和剥夺,从而促使该道德行为体实现由恶向善的转化,达到维护道德良知、重申道德秩序的目的。和暴力形式的惩罚相比较,道德惩罚因更具有道德价值而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须。[2]然而,在道德惩罚实践中,何种限度之内的惩罚才是“道德的”呢?显然,只有适度的惩罚才能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才能避免“过”和“不及”。道德惩罚的限度就是道德惩罚的主体对客体进行制裁所达到的数量界限,以保障惩罚存在的“质”。道德惩罚的质的规定性主要包括:正当、公正、有效,也正是这几方面使惩罚的存在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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