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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会的社会文化运作机制研究
——以广西鹿寨县中渡镇庙会为例

2017-03-28党延伟

关键词:当地政府庙会民俗文化

党延伟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庙会的社会文化运作机制研究
——以广西鹿寨县中渡镇庙会为例

党延伟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文化出现复兴热潮,庙会研究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传统民俗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中渡庙会的复兴是地方精英、普通民众、民俗文化协会与地方政府之间不断协商、合作的结果。庙会发展背后蕴涵着传统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镶嵌着当地社会文化的运作机制。

庙会;中渡镇;运作机制

一、庙会研究综述

庙会研究是我国传统民俗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共同关注的课题。自1925年历史学家顾颉刚等的妙峰山进香庙会调查开始以来,我国的庙会研究已经走过了91年的历程。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民间文化出现复兴的趋势,作为集宗教信仰、文化演出、经贸活动于一体的庙会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从时间这一纵向角度看,对于庙会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先从宏观角度审视庙会的定义、起源、类型、特征和功能,含有较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关于庙会的定义有诸多说法。刘魁立认为,“庙”最初就是指供奉神灵尤其是祖先神灵的建筑,“会在早期本意是指天子与诸侯,或诸侯与诸侯之间的会见,后来指集会、聚集。所以,庙会,顾名思义,最初是指为祭祀神灵而在特定建筑附近形成的集会”[1]。高有鹏把庙会大致分为完全型庙会、宗教主导型庙会、娱乐主导型庙会和商贸主导型庙会,描述了异彩纷呈的花会表演,并论述了道教神灵、佛教神灵和地方神灵与庙会的关系[2]91。郝铁川侧重从民间神的角度去诠释庙会,他在《灶王爷·土地爷·城隍爷——中国民间神研究》一书中从城隍爷的由来、职权、祭祀、传说及其与道教、佛教的关系方面等进行分析[3]。郑土有的《中国城隍信仰》较全面地诠释了中国城隍信仰,包括城隍信仰的性质、职能、来历、类型、源起、历史轨迹、城隍庙建制、城隍庙会、城隍传说等,进行了回顾和反思。

第二个方面,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者们开始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对庙会现象进行研究,以不同视角为切入点关注庙会的不同方面。首先,探讨了庙会与民众生活。郑土有在《护城兴市——城隍信仰的人类学考察》中认为,城隍作为城市的守护神,侧重从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市民的道德体系、城市经济等角度诠释城隍信仰的人类学考察[5]。其次,关注庙会与社会空间及社会变迁。郭于华主编的《仪式与社会变迁》一书从文化人类学视角,以仪式与社会变迁为主要研究方向进行庙会个案研究,对庙会文化进行文化解读,分析庙会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关系[6]。最后,关注庙会与民间文化记忆。高有鹏在《庙会与中国文化》中指出,庙会的基本特征和功能在庙会文化研究中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只有把握这部分内容,才能更准确地认识庙会文化的发展及其历史和前途。所以,他从中国历史中分析和研究庙会,研究我国庙会从先秦到明清的嬗变,并把庙会放在中原文化和华夏文化这个大背景中去分析,着重对庙会的娱乐活动和祭祀活动中所呈现的民间文化艺术和人文文化进行分析与研究[2]。李铮的《庙会》叙述了庙会文化的发展历程和当代庙会的发展,并在对庙会上的活动进行描述分析的基础上去研究庙会中的民间文化[7]。

综上所述,一方面,以往的庙会研究多以集体仪式和庙会现象为切入点,阐释庙会的象征意义,探讨庙会与社会空间、民众生活、民间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庙会对建构社区秩序和加强社区民众凝聚力的作用,而很少论及庙会组织过程中民间社团、地方精英、地方政府等之间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庙会研究成果多以概述性研究为主,注重庙会的地域、历史源流,而个案研究比较少。改革开放以来,掌握着社区传统文化资源的社会精英和当地政府联合进行庙会组织活动,是发生在民间社会的一种新现象,是探析民间社会结构的一个全新视角。本文从地方精英、民俗文化协会、民众和当地政府4个维度探讨中渡庙会中蕴藏的传统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研究庙会复兴过程中镶嵌的社会文化运作机制。

二、中渡镇庙会发展背后的社会运作机制

中渡镇位于广西鹿寨县城偏西北部28公里处,北通桂林市永福县三皇乡,东往桂林市荔浦县、永福县,西连鹿寨县平山镇、柳城县。全镇南北纵距30公里,东西横距12公里,总面积374平方公里,境内属半石山、半丘陵地区。中渡镇现辖1个社区、14个村民委、176个自然屯,总人口4.9万人,包括壮、汉、瑶等民族,以壮族、汉族为主体。中渡镇老街区包括东街、南街、西街、北街和新街5条街道。20世纪90年代以来,沿中渡至长寿公路扩建出九龙街市场。

中渡镇庙会历时3天,以祭祀关羽及城隍巡游为主体仪式,并举行许多民俗娱乐表演,如百家宴、放花灯、系许愿带、山歌会、文艺晚会、彩调表演等,借此娱人、酬神、娱神,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子孙旺盛。中渡镇庙会盛行于清朝,中断于20世纪50年代初。2006年,在各方人士努力下,中断了50多年的庙会得以恢复。由此,当地人开始了一条复兴、传承和保护庙会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参与者有不同的目的。当地民众作为一个传承者群体,更为关注是否容许他们合法地烧香拜佛和祈愿求福。当地政府侧重于庙会是否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文化的传承保护。旅游开发公司注重其经济效益。地方精英更在乎庙会的文化价值及其传承保护。庙会作为一种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仪式活动能否顺利传承和发展,取决于参与诸方如何合作。

(一)地方精英复兴庙会的探索与实践

中渡镇庙会的复兴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地方精英自发组织的民间活动;第二,当地政府授权下的民俗文化节。

1.地方精英自发组织的民间活动

中渡镇庙会中断于20世纪50年代初。2005年,随着重修武庙、塑立神像的成功,民众希望恢复庙会的呼声越来越高。2006年,在当地地方精英的倡导和组织下,成功举办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庙会。中渡镇庙会的复兴源于多方面力量的推动。一是地方精英的组织策划。他们建立了一个策划小组,策划了一个翔实的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如找老人了解以往庙会的举办过程和相关习俗、筹集资金、工作分配等;二是得到当地民众的大力支持。尽管中渡镇庙会已停办了约60年,但由于城隍信仰、关帝信仰等早已根深蒂固地印在当地群众的心里,庙会还活在中渡人的记忆和血脉里。所以,当获悉要恢复举办庙会时,民众都大力支持,踊跃捐资筹款,积极配合策划小组的工作。中渡镇庙会的复兴是地方精英和民众共同努力的结果。

2.中渡镇庙会的合法化和正规化

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中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 000人以上的活动,而庙会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此条例里规定了许多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 000人以上5 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放安全许可证。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时所应提供的材料之一就是承办者或承办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看,2006年举办的庙会是由不正规、不合法的地方精英自发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属于非法活动。庙会旨在弘扬民族文化,通过隆重的祭祀、巡游及其他民俗活动活跃民间文化,带动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因此,主办者必须对全部活动进行周全规划、统筹安排。虽然地方精英有时可以绕过当地政府,但更多的时候不得不主动地面对当地政府的力量。此时,地方精英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使自身和庙会实现合法化,才能更好地对庙会进行高效而周全的规划和合法的管理运作。因此,地方精英及中渡镇英山社区街道办决定申报成立一个民间文化社团,并于2009年5月获得鹿寨县人民政府批文,成立了中渡镇民俗文化协会。中渡镇民俗文化协会成立后,立刻协同中渡镇英山社区街道办向中渡镇人民政府申请举行庙会活动,正式名称定为“中渡镇民俗文化节”。此后,历届庙会都由民俗文化协会这一合法组织进行策划和组织,并得到了大部分当地民众以及中渡镇人民政府的认可。从此,中渡镇庙会走上了正规化、合法化的发展道路,也更有利于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二)民俗文化协会与庙会的相互依存

传统庙会主要以宗教信仰仪式吸引当地民众。如今,庙会主要依靠大众文化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的影响力,靠相关组织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带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社区活动,形成地域范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大文化交流[8]。中渡镇庙会便是如此。在当地政府部门和民俗文化协会的组织与带领下,各方人士参与到庙会复兴过程中,加强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为了更好地复兴中渡镇庙会,保护和继承当地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俗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民俗文化协会党支部于2011年4月建立。这是中渡镇党委根据“协会+支部”模式建立起来的一个新型的基层党组织,旨在带领和引导协会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庙会的复兴发展,探索研究民俗文化资源及其价值潜能,宣传并推介中渡民俗文化,促进社会各界对民俗文化产业的支持。该民俗文化协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中渡镇庙会的复兴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民俗文化协会和庙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赢关系。该民俗文化协会是以复兴中渡镇庙会为契机而建立的合法的民间组织,而庙会在该民俗文化协会的领导和组织下沿着正规化、合法化的轨道发展。中渡镇庙会的复兴也成为该民俗文化协会的招牌。该民俗文化协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促进了中渡镇庙会及相关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当地民众对中渡镇庙会的认同与情感

中渡镇庙会的举办需要大量人力和资金。当地民众积极地无偿地参与到庙会的各项工作中,对庙会有着高度的认同感。这是多方面因素影响所致:第一,当地政府的需求和组织从根本上赋予了中渡镇庙会复兴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但是,当地民众并非只是被动地接受。对于他们来说,被征召意味着正式承认,意味着自己参与的活动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二,中渡镇庙会作为当地的民间节俗活动,已经成为地方民俗文化展示和传承的载体,汇聚了传统文化娱乐活动,对当地民众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重新激发起当地民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第三,关帝和城隍在中渡人心中是神圣的,参与庙会举办就是为神明做事,这是很神圣的事情,并希望借此得到神明的庇佑。第四,中渡镇庙会期间聚集了诸多亲朋好友,家家户户热闹非凡,庙会成为亲朋好友聚会的节日,当地的人们借此机会交流与增进感情,增强家族的向心力,强化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

(四)当地政府对庙会的影响

不少学者反对政府参与庙会文化,提出要保护民间文化生态。但是高有鹏认为,我们需要在文化发展的实践中理性地把握问题,并在《庙会与中国文化》中用了大量的历史资料论述政府参与对庙会仪式的组织、庙会文化的发展有着相当大的影响[7]193-197。郭于华认为,国家对庙会有形象塑造的作用。传统民间文化在当前的复兴,并不是什么都能复兴,即使那些侥幸得以复兴的也不可能是原封不动的。地方特色文化的复兴是有所改造的复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人们主要是把传统文化作为素材,在国家所允许的框架里重新塑造,进行文化生产。纵观历史,总的来看,庙会的存亡、兴衰在根本上是由国家为民间留下的自由度所决定的[6]。

当地政府对中渡镇庙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第一,获得当地政府支持的庙会促使民众可以底气十足地举行祭祀仪式,烧香拜佛、祈愿求福。第二,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庙会规模的扩大,为当地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第三,当地政府和民间社团之间存在既矛盾又合作的关系。其中,矛盾体现为当地政府对民间社团和庙会的约束和管制,由不合法的组织所举办的庙会被认为是非法集会,要求民间社团合法化;而两者间的协商与合作则体现在民俗文化协会成立,并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多届庙会,扩大了民俗文化协会的影响力。当地政府和民俗文化协会构成一种合作共赢关系。地方政府不仅可以通过民俗文化协会在当地民间树立一个民间模范社团,影响当地民间的风气并树立当地政府权威,而且可以通过庙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该民俗文化协会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不仅有利于庙会的复兴和发展,扩大了当地民俗文化的影响力,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促使中渡镇庙会有条不紊地举办。传统庙会多由地方精英自发组织,而在当下庙会的举办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影响日益突出。可以说,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对庙会的组织和发展有不可小觑的作用。由于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参与,调动各方力量协调一致,庙会有序化程度和安全程度有所提高。比如2012年中渡镇庙会,中共中渡镇委员会和中渡镇人民政府就印发了《中渡镇“五·二八”民俗文化节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并抄送鹿寨县政府、公安局、消防队、交警队、安监局、卫生局等,让英山社区党总支、英山社区居民委以及各有关机关遵照执行。其中包括:镇派出所要做好各种防范和保护工作,镇交警中队要做好交通管制,疏散入城的人群和车辆,卫生院、环卫站、供电站等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通信和文化广播等部门要确保活动期间通信、广播电视畅通等。正是因为当地政府的多方面督促,有效调动起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促使该届庙会运作得高效、安全和有序,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地域文化交流。

三、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地方精英、普通民众、民俗文化协会与地方政府在以庙会为载体的庙会信仰活动传承与改造中的矛盾、协商与合作历程,探讨庙会发展背后的社会文化运作机制。首先,中渡镇庙会有着悠久的历史,有一定心理调适功能、社会控制和整合功能。庙会的信仰因素除了祭祀仪式之外,更为典型地表现在民间文艺活动上,娱神、酬神的同时也聚人、娱人。城隍信仰和关帝信仰已深深存在于中渡人的记忆、观念之中,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当地人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这些信仰能够在广大的领域内对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产生控制作用,通过强化共同的价值观和加强社会凝聚力来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其次,庙会作为民俗活动已经成为地方民俗文化展示和传承的载体。庙会的复兴和发展对传统文化习俗传承和民间文化建设有重大影响。地方精英和民俗文化协会带领群众积极探索庙会复兴的道路。随着中渡镇庙会的兴盛,山歌、彩调、腰鼓、舞龙、舞狮等传统民间文化艺术形式也得以重现和传承。这无疑有助于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最后,庙会的复兴和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社会运作机制。庙会的复兴和发展是当地民众、地方精英、民俗文化协会和当地政府不断协商、合作的结果。庙会及其组织机构的合法化是有必要的。当地政府对庙会有形象塑造作用。庙会和传统文化的复兴和发展离不开民间和政府的互动和合作。

[1]刘魁立,张旭.民间庙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2-3.

[2]高有鹏.庙会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郝铁川.灶王爷·土地爷·城隍爷——中国民间神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31.

[4]郑土有,王贤淼.中国城隍信仰[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88.

[5]郑土,刘巧林.护城兴市——城隍信仰的人类学考察[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91.

[6]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19-325.

[7]李铮.庙会[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1:43-60.

责任编辑:穆刚

Study on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Social Culture of Temple Fair——Case Study on the Temple Fair of Zhongdu Town in Luzhai County

DANG Yanwei
(Lijiang College,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Guangxi 541004,China)

Since the 1980s,with the booming of folk cultural renaissance,the research of temple fair,an important part of folk culture,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folk culture studies.The renaissance of temple fair in Zhongdu town is the result of constant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among the local elites,the general public,local folk culture associat ions and thelocal government.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temple fair implies the internal driving force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heritage,accompanied by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the local social culture.

temple fair;Zhongdu town;operation mechanism

G122

A

1673-8004(2017)03-0025-05

10.19493/j.cnki.issn1673-8004.2017.03.003

2016-05-30

党延伟(1987—),男,甘肃武威人,助教,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文化研究、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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