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若干思考
——以楚雄州为例
2017-03-28刘显昌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金融
刘显昌,周 丹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云南 楚雄 675000)
一、当前楚雄州金融监管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以中央垂直统一监管为主、地方协助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于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随着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非法集资、乱办金融等的丛生,地方金融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职能缺位、监管手段欠缺、协同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围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张健华[1]、张幼林[2]、陈道富[3]、周郁[4]等一批学者分别从构建中央和地方双层监管体系、实现机构和行为监管全覆盖、加强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中央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地方金融监管仍未根本性好转。
楚雄州金融监管格局是全国各地方金融监管的一个缩影。截至2017年9月末,楚雄州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5户、保险公司23户、证券公司营业部7户、小额贷款公司32户、资本管理公司3户、融资登记服务机构1户、股权投资类企业8户、融资担保公司3家、互联网金融企业32家、典当行和寄售行约20多家*数据来源于楚雄州金融办。。这些(准)金融机构分别由人行、银监、金融办、财政、商务等部门监管,但在监管机构、监管力量、监管职能、监管手段、协同监管、监管形势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和不足。
二、当前楚雄州金融监管现状及问题
第一,从监管机构看。一是楚雄州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仅有人行和银监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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