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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与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

2017-03-28李露露吴玉龙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道家老子

李露露,吴玉龙

(1.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与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

李露露1,吴玉龙2

(1.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既是先秦道家讨论的中心问题,也是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早在两千多年前,以老庄为代表的先秦道家就提出了“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主张。在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尊重生命本性,顺应自然规律,抑制人的贪欲和齐万物的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依然能够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迪。

道家思想;生态伦理;生态文明

一、引言

当代世界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伴随生态环境的恶化,人口膨胀、资源枯竭、水土流失、空气污染等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人类已取得的成果面前,人们也在不断反思屡屡出现的生态问题。恩格斯曾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布斯克斯也认为:“我们人类喜欢分门别类地整理事物,但大自然却并非总是心甘情愿被套入我们的模式。”[2]而早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先秦时期,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就已开始致力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观点。时至今日,道家所提出的生态伦理目标依然是当代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所要达到的境界和要求。

“生态”(Eco-)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意思是指家(house)或者我们的生存环境。简言之,“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的环环相扣的关系”[3]。“所谓生态伦理,实际上就是对地球生存状态的伦理关注,也就是说,对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无论是位于生物进化过程波峰的人类,还是处于生物进化波谷的尼玛虫,都是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如果说生态是将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个与动物没有差别的物种而言的话,那么生态伦理则是将人从动物层次中提升出来作为拥有比动物更高地位的主体,因为“生态伦理即是人类处理自身与周围其他的动物、环境和大自然等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4]。当这种道德失范的时候,就会出现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借助现代科技,而且需要注重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生态智慧的汲取,而先秦道家思想中蕴含着大量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值得我们去充分挖掘,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智慧

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内容丰富,含义深刻。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道法自然”的命题,认为人与自然生态系统是整体的统一,二者统一于“道”。在提倡二者统一的基础之上,老子进一步提出“天人合一”的观点,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而要做到“天人合一”人类就需要克服西方“主客二分”的偏颇,做到“齐万物”,不分贵贱,一视同仁。具体而言,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具有如下内涵。

(一)道法自然

“道”是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生之而德蓄之……是谓玄德。”[5]在老子看来,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道”既是万物的本原,也是万物运行的法则,旨在强调道生长万物,德养育万物,使万物生长发展,成熟结果,道家的这种生态伦理思想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它启示人类应在改造自然的基础上尊重自然,回归自然本性,不可将人类自身凌驾于自然之上。

“天道”和“人道”,即“自然”与“人为”,是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重要命题。“天道自然”最早出自《道德经》,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6]其中“天”指大自然,“道”指规律,“自然”意为事物按照其内在的规律变化,不受外界干扰。“天道自然”意为天地是按照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不断运动变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道”以自然为归,“道”的本性就是自然,“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5]“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5]由此可见,道自然而然,最初以混沌的形式存在着,无法形容,无法言语,无形无色,最终又依其自身规律复归于自然。因万物都按照自身规律运行,所以,顺应天道规律便成为自然而然之事。《庄子·秋水》有云:“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6]庄子认为,人不仅应该顺应自然而不违背自然,而且人只有顺应自然才会有所作为。“反其真”意为回归事物的本性,顺应规律,告诫人要做到“因顺自然”,唯有这样,人与自然才能达到和谐状态。老子《道德经》有云:“我恒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5]其意在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怀揣一颗质朴之心,抑制或减少自身欲望。因为,少私寡欲不仅应是一种生活态度,更是一种人生境界,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我们依然要秉持这种精神。

(二)无为之治

如前所述,先秦道家之“道”的第一个特征是自然,第二个特征就是“无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5]“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6]所以,“无为”并不是不做任何事情,而是指“没有人为因素参与,万物按其本身的法则兴作、生成、发育、成长”[7]。庄子有时也称其为“自然无为”,“自然”也称“常然”。庄子指出:“天下有常然……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6]《老子》有云:“天之道,不战而善胜,不言而善应。”[5]当然,这里的“不争”、“不言”也并非是不做任何事,而是顺应自然规律,遵循自然本性的意思。因此,庄子的无为就是指没有人为的干预,即自然无为。庄子继承老子“道法自然”的理念,其《天运》《天地》《天道》《人间》诸篇均深刻体现了无为之治的思想理念。这其中有大量歌颂帝王统治的言论,并以积极进取的心态对社会寄予厚望。如《天道》有云:“夫天地至神,而有尊卑先后之序,而况人道乎!”[6]即从天道秩序的自然性来论证人道秩序的合理性,企图通过这种“合理”的证明来告诫人在行为实践中要尊天行事,即“顺其自然”。

英国现代著名学者李约瑟曾对先秦老庄哲学中的“无为”进行过阐释:“无为的意思就是指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8]显然“无为”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不妄为,不乱为。《道德经》认为,“道”乃天地万物的祖宗,人与万物归根到底都是由“道”产生的,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5]唯有顺应其规律,宇宙才能达到良好状态。从大的方面而言,宇宙万物生于道又复归于道;从小的方面也就是于人的生死而言,应持一种平淡与豁达的心态。不难发现,在人的生死问题上,庄子一直强调顺乎自然,“不悦生,不恶死”。他把生死看得如同春夏秋冬四季更替一样普通,认为“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殆,孰知其纪”[6]。庄子还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6]庄子对待死亡持自然态度,认为人应在主观上把死亡视为生命的一种自然发展归宿,从内心真正接受死亡。“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6]这种将生死纳入自然之道的生命观,表现出其顺其自然、安命无为的生命态度。所以,在先秦道家看来,无论是大到宇宙万物,还是小到人的生死,都有其自身运行规律。就今天的生态系统而言,每一个物种、每一个环节都有其自身的运动变化规律,如果人类否认客观事实,忽视规律,肆意妄为,那么自然总会在各方面对人类的非理智行为加以报复。

(三)天人合一

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天人合一”的观点。它以“道”为哲学出发点,揭示了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一致。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观点,认为“万物一体”,一切事物都没有等级贵贱之分,倡导“万物平等”。

1.万物一体

在先秦道家有关自然和谐的思想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贯穿其始终。“天人合一”即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老子提出“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的思想,揭示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性。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老子的这一思想,在《庄子·达生》中认为“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夫行全精复,与天为一”,[6]进一步揭示了“万物一体”的哲学思想。他还在《庄子·齐物论》中指出 :“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6]其意是说天地万物和我们相生相通,互为一体,这是从本源论和事物共同特性来说明“万物一体”的“天人合一”观点。从人的生存与万物发展的角度来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自然,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黄帝阴符金》说:“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9]其意是说天地生育万物,天地也会刑杀万物,这是大自然的规律。

2.齐物我

先秦儒家强调人与禽兽的区别,意在突出人在万物中的显要地位。如《荀子·王制》有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10]荀子将人与其他万物相区别,将万物作了等级区分。而道家则认为,以道观之,万物齐一,物无贵贱。道家主张尊重自然和一切生命,反对儒家用等级贵贱来区分人与自然的观点。老子认为“道”是万物产生的根源,是宇宙万物的根本,尽管万事万物在外在上都有其各自的特性,但作为本体的“道”是万物一视同仁的的根本所在。既然万物都是由“道”而生,那么物与物、人与物之间就不存在本质的等级贵贱的区别,而是共同遵循“道”的平等关系。《庄子·渔父》有云:“且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6]《庄子·天道》亦云:“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6]

《庄子·秋水》对“齐物我”的平等思想做了大量论述,其中有云:“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6]庄子认为,从道的观点来看,世界上万物都是平等的,并没有贵贱的区别,但是从事物的本身、世俗观念、事物的外在差别及功能、人的主观意识等不同的角度来看,就会认为事物之间有贵贱高低之分、有用与无用之别,所以,事物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而非本质的。《庄子·齐物论》进而认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6],实乃画龙点睛之笔。“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人相胜也,是之谓真人。”[6]就是说不管我们喜欢与否,万物都是齐一的,人应顺应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将社会秩序与自然运行规律合二为一。

三、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先秦生态伦理思想作为当时农业文明的产物,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理论与实践具体的结合,加之以文字表达的形式又不同,更使人觉得芒忽姿纵。”[11]但是,先秦时期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依然是当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参考,值得我们借鉴。具体而言,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对当今生态文明建设有如下启示。

(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老子的核心思想是自然无为,主张在顺应自然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在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类中心主义”曾盛行一时,“这就意味着将人视为万物的中心”[11]。人类中心主义高度夸大了人的地位和主观能动性,使得人们把自然界当作被征服对象,不计后果地违背自然规律,贪婪地向大自然索取,进而导致自然生态日益恶化,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借鉴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应摒弃“人类中心主义”。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本原,人作为万物中的普通一员,并不比其他事物更为尊贵。道家倡导万物平等的思想,有助于我们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自我桎梏,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首要问题,也是基本出发点。只有真正在内心树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价值观,生态文明建设才具有坚实的基础。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俭”“朴”理念启示我们,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重视节约并合理利用资源。如前所述,老子将节俭视为其所抱持的“三宝”之一,是人应具备的一种品质。老子认为,人的一生应该过着节俭而非奢侈的生活,节俭并非是缺乏物质与金钱而不得已采取的办法,而是一种生活的态度与心境,警示我们“见素抱朴,少私寡欲”[5]。人类生活在世界上,是因为能从自然中获取生存的资源,这些能供人类生存的资源是自然赐予人类的,所以人类应常怀感恩之心,这是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但是,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私欲和贪婪反而会成为压力,同时也会造成大自然的异化。本着满足生存需要及不危害后代需求的宗旨,我们应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秉承道家生态伦理思想,过俭朴的生活,拒绝奢侈浪费不仅应是人的一种生活态度,更是一种人生境界。

(三)法治引领,制度保障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局限还从另一侧面启示我们,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还需要以法治为引领,用制度作保障。只有实行最完备的制度、最严格的法律,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制定法律本来是为了威慑违法行为,如果法律不足以威慑违法行为,法律的权威就会荡然无存。”[12]良好的生态发展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也积累了不少的环境问题。社会上曾流行一句口号“要致富先修路”,一些经济落后的山区居民却将这句话“巧妙”地改为“要致富先卖树”。因此,路修到哪里树就砍到哪里,严重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如今修路砍树的事情不再发生了,但是更多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如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生态理念实践程度不高,法律执行不够严格等,这都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并加以解决。“治乱还需重典。”只有真正树立“生态法治观”,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生态实践行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四)人与自然、社会高度和谐

西方文化中的“主客二分”思想将人与自然“主客二分”,将自然看作人类改造、利用和征服的对象,从而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人类不断纵容自己的欲望,倡导人类主宰世界的观念,是当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根源所在。这种思想观念与老庄所提倡的“天人合一”观点大相径庭。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使人们不得不对之前的行为、观念作出深刻反思,开始寻找人与自然消除对立、实现和谐统一的方法与途径。而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道家早已进行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追问,提出“道生万物”、“天人合一”等生态伦理观点。先秦道家认为,人、自然、社会都是由道而生,又复归于道。就其整体性而言,世界是一个整体,人、自然、社会三者是构成这个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体内部,自然产生人,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产生社会,同时,自然是人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三者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这些生态伦理思想可以校正西方文化中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偏颇。在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以整体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万物,把人看作自然的一部分,才能在生态实践中重视自然的价值。人类应该认清自身在自然中的实践角色,主动使自身实践行为符合自然发展规律及社会历史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生。

四、结语

“审慎而批判地反思大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是哲学的主要任务。”[13]我们研究先秦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并不是倒行逆施,而是先秦道家思想中的生态智慧展示了古代智者对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人所应该具备的生态道德思考。在现今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优化环境的“道法自然”,节约资源的“知足、知止”,高度和谐的“天人合一”,都说明了道家生态伦理思想所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如果能将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与现代管理学、环境学、法律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必定能够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前景。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布斯克斯.进化思维:达尔文对我们世界观的影响[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

[3]张敏.“学术生态”概念之诠释[J].考试周刊,2011(44):164-165.

[4]安巧珍.先秦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8(4):27-30.

[5]曹音.道德经释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

[6]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3.

[7]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的生态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

[9]常秉义.黄帝阴符经集注[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10]荀子[M].安小兰,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11]陆爱勇.论《老子》“自然”的生态伦理意蕴[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69-72.

[12]曾志杨.生态文明需要“最严生态法治观”的庇佑[N].中国绿色时报,2014-09-26(03).

[13]Yong Charles W.The Union Medical College,Peking[J].The China Medical Journal ,1887(1):103.

[责任编辑 文 川]

2016-10-19

李露露(1993— ),女,重庆云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创新与管理;吴玉龙(1993— ),男,重庆垫江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人的发展理论。

B223/D616

A

1008-6390(2017)01-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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