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行政处罚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2017-03-28万里鹏
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万里鹏
我国专利行政处罚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万里鹏
目前,《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仍存在问题:一是赋予县级专利行政部门以执法权有待商榷,二是专利行政部门对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案件实施调查取证会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结合我国专利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以及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县级专利行政部门仍不具备对专利侵权行为以及专利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能力;行政权主动调查取证的介入仅限于假冒专利行为或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行为;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中需要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则,并删除违反上位法规定而设定行政处罚的相关条款等。
行政处罚 专利 执法权
专利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运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颁布时就规定了包括对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条款。我国正值《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其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条款是专利行政执法部分的重点内容。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报请审议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行政执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新增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专利侵权行为;新增对网络专利侵权的规定;具体规定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新增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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