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阈下图书馆治理模式优化研究
2017-03-28陈琳
传播与版权 2017年11期
陈 琳
斯坦福大学研究所于1963年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随后,瑞安曼(Eric Rhenman)对“利益相关者”给出了较为全面的定义:“利益相关者通过企业来实现其目标,同时也对企业实现目标产生影响。”[1]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源于企业治理,最早用来定义那些没有其他社会组织支持就无法生存的现代企业,“利益相关者就是影响企业经营目标完成的团体和个人的总和”。[2]但是,“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框架具有普适性,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活动主体的社会参与都将深刻影响其他活动主体的利益实现。图书馆可以被视为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图书馆的利益相关者就是与图书馆发展能够产生交互作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利益需求的客观性、利益耦合的群体性、利益分配的非对称性等特征[3]。图书馆如何找寻自身发展与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契合点,深入探索符合图书馆治理的利益聚合机制,明确不同利益相关者权责一致原则实现的基本路径,最大限度地激励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参与积极性,是值得每一个图书馆人深刻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群体构成的理论框架
仅认识到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并无实在意义,更重要的是图书馆如何根据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的显性特征采取不同的注意策略。借鉴美国学者米切尔关于利益相关者的认定评分法,我们可以从正统性(Legitimacy)、权力性(Power)和紧迫性(Urgency)三个维度来界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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