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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三次分配中公益基金会的作用与启示

2017-03-28苏京春

财政科学 2017年12期

苏京春

除了作为第一次分配主体的私人部门、再分配主导的公共部门以外,美国一直以来都在其经济社会运行当中注重第三部门的重要作用,这一类部门一般被统称为非营利组织。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地按照美国实践中更多使用的称谓,将其称为公益机构。虽然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在中国,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运行当中,第三次分配一直在坚持践行并且日益发展壮大,且呈现出更新的模式与特点。以美国公益机构的运行以及其中政府的作用为起点,本文试分析美国公益基金会是如何在第三次分配当中发挥作用的,并结合其出现的新模式以及呈现的新特点,提出针对我国公益事业发展可供借鉴的重要启示与对策建议,以一隅之见于此广博领域中抛砖引玉。

一、美国公益基金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私人基金会是美国私人公益事业中一个最重要的形式和组成部分,美国基金中心给出的“公益基金会”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通常来自单一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①资中筠:《财富的责任与资本主义演变:美国百年公益发展的启示》,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4页。根据《基金会年鉴》的分类,美国公益基金会分为四类:一是独立基金会,资金来源是个人或者家庭捐赠,运作方式是给各种机构的项目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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