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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有错不改阻挡了公平正义

2017-03-28胡京晶

公务员文萃 2017年3期

胡京晶

聂树斌案的改判,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我们应该记住为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的过程,同时要从中汲取教训,不要心胸狭隘,更不能知错不改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案的再审改判,践行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是社会进步、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聂树斌案的改判,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聂树斌及其家人一个公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其亲属的伤痛。但是聂母的一句“太迟了”,还是让无数人扼腕心痛。

在聂树斌蒙冤的21年中,他的母亲张焕枝曾提出:聂树斌系被错抓、错判,是冤枉的,请求宣告聶树斌无罪。主要理由是: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口供缺失,而口供对聂树斌有利;作案工具不吻合;聂树斌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考勤表被办案机关提取应该入卷,但缺失,由此也就不能认定聂树斌有作案时间;王书金自认是真凶,且供述出案发现场的物证。

王书金是否是真凶,案件正在审核之中,我们暂且不去评说。但在聂树斌案的原审判决过程中,办案人员难道不知道证据链缺失、疑点重重吗?从案件呈现的过程看,笔者认为,证据不足这一点,办案人员是知道的。而之所以形成冤案,除了当时“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没有树立起来以外,跟办案人员的“死不认错”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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