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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兼顾教学科研的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模型及其应用

2017-03-27汪新琴

关键词:奖励性教学科研工作量

李 强,汪新琴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一个兼顾教学科研的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模型及其应用

李 强,汪新琴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已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在于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确定考核人员的工作量完成情况。高校专职教师的绩效考核,通常要兼顾教学与科研,然而实践中出于增强绩效考核压力或平衡教学科研的考虑,往往还有一些额外限制。这些额外的限制条件使得实际情形变得非常复杂,对绩效考核模型的建立与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教学;科研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推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方案》指出,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将由各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的分配形式和办法,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办法。2009年9月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表示,我国的事业单位将于2010年起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并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1]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工资就是与学校绩效相关的薪酬,是依据个人、团队和学校业绩的变化而确定的弹性薪酬,根据个人的行为表现和业绩的变化来确定其薪酬的高低。

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在于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确定考核人员的排序,将其分为超额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等几种情况,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分配。决定排序的是待考核人员的考核分值,这个分值可通过恰当的模型计算出来。高校专职教师的绩效考核中有多种情况,最常见的是兼顾教学和科研,而教学和科研都有明确可以量化的分值。此外,各种专项工作量的认定依据名目烦琐,且很多项目不是每个教师都有,导致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故本文并不将其考虑在内。

本文主要讨论高校专职教师绩效考核中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的决定模型,合理的思路是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与额定工作量的完成比例挂钩,按完成比例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通常设定为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一个线性组合,不过实践中出于增强绩效考核压力或平衡教学科研的考虑,往往有一些附加限制,如“若完成工作量小于某个值,则完全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若科研(教学)工作量小于额定水平,可用多余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充抵,但最多充抵到某个比例”等。这样一来,就为原来相对简单的两种工作量的线性组合表达式增加了许多限制条件,还会出现一些极端情况。

本文以下部分将通过实例来探讨这一增加了诸多额外限制的分配模型是如何建立的。

假设1:全年完成工作量大于额定工作量的50%,才能按照完成比例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大于100%的,按100%比例发放。小于50%的,将完全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假设2:教学和科研两种工作量折算后相互冲抵时,最多不能超过50%。

接下来探讨这一完成比例的计算方法。

设定完成教学工作量为J,额定教学工作量为J0,所占权重为α。

完成科研工作量为K,额定科研工作量为K0,所占权重为1-α。

则完成工作量Q=α·J+(1-α)·K,同理,额定工作量Q0=α·J0+(1-α)·K0,相应的,总工作量完成比例P=Q/Q0。

以上(2)和(3)两种情况,教学科研两种工作量一种未过半另一种过半但不足额,不存在相互折算冲抵的情况。此时要看的就是两种工作量的组合,即总完成工作量是否达到额定总工作量的一半,若达到,则P取实际值,若未达到,则令P=1。

(5)J>J0,K>K0,此时教学科研均超额,故总的工作量Q>Q0,按规定,令P=1。

当α·(J-J0)>(1-α)·(K0-K) 时,超额部分的教学工作量折算后足够冲抵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部分,即Q>Q0, 此时按规定,令P=1。

当α·(J-J0)<(1-α)·(K0-K) 时,超额部分的教学工作量折算后不够冲抵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部分,此时Q=α·J+(1-α)·K,相应的,P<1。

当(1-α)·(K-K0)>α·(J0-J)时,超额部分的科研工作量折算后足够冲抵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部分,即Q>Q0, 此时按规定,令P=1。

当(1-α)·(K-K0)<α·(J0-J) 时,超额部分的科研工作量折算后不够冲抵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部分,此时Q=α·J+(1-α)·K,相应的,P<1。

以上(6)和(7)两种情况,教学科研两种工作量一种过半另一种超额,可相互冲抵。总完成工作量大于额定总工作量时,令P=1。总完成工作量小于额定总工作量时,P取实际值。

以上(8)和(9)两种情况,教学科研两种工作量一种未过半而另一种超额,可冲抵但受限,不得过半,必使总工作量完成比例P<1。然而当总完成工作量小于额定总工作量的一半这种极端情况出现时,令P=0。需要指出的是,(8)和(9)两种情况存在互斥性,当斜线斜率(α-1)/α>-J0/K0,即α>K0/(J0+K0)时,区间(8)只有两种可能,不会有总完成工作量小于额定总工作量的一半这种可能,而区间(9)则有三种可能,存在总完成工作量小于额定总工作量的一半这种可能,如图1所示。反之,当斜率(α-1)/α<-J0/K0,即α

总之,前述九种情形中总工作量完成比例P的情况共有五种(图4是图1、图2、图3三个图的叠加。随着斜线斜率的变化,只有第4种情况对应的四区所包含的区间会有变化,有时是区间(1)(2)(3),有时是区间(1)(2)(3)(8),有时是区间(1)(2)(3)(9)):

第三种:Q=α·J+(1-α)·K且Q>Q0,此时令P=1,对应图1—图3中三区(由区间(5)全部和区间(6)、区间(7)的一部分组成)。

图1 α>K0/(J0+K0)时总工作量Q的各种情形

图2 α

图3 α=K0/(J0+K0)时总工作量Q的各种情形

图4 α变动时总工作量Q的各种情形

在图1—图4中,J轴代表教学工作量,K轴代表科研工作量,J0表示额定教学工作量,K0表示额定科研工作量,α表示教学工作量在总工作量中所占权重。另有在此模型分析基础上,采用EXCEL中的IF和AND两个函数嵌套设定公式就可以将上述若干种情况都纳入。只要有了每位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具体数字,就很容易将其总工作量完成比例计算出来,进而进行排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乃至参与其他分配的依据。通过设定模型中的某些关键参数,还可以起到平衡教学科研、突出考核压力等导向作用。总之,本绩效考核模型考虑周全、应用简捷,达到了量化高校教师绩效水平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相联系的初衷,在目前的高校教师绩效考核中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1]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N].人民日报,2009-09-03(01).

A Performance Examination Model for Teachers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With a Balanced Consideration of Both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I Qiang, WANG Xinqin

(College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HenanUniversityofEngineering,Zhengzhou451191,China)

The performance-related pay system has been introduced to all kinds of institutions, including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ccordingly the key to performance examination in institutions is to get the completed proportion of allotted work. Besides, the performance examination of full-time teachers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should give consideration to both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 fact, given the intention of increasing the effect of performance examination or balancing the work amount of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more additional restrictions would be imposed on the performance examination model.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examination model for full-time teachers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with some restrictive conditions.

teachers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performance examination; teaching; scientific research

2016-04-15

李 强(1982-),男,山西盂县人,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与公共管理。

G647.23

A

1674-3318(2017)01-00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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