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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修编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2017-03-27王志荃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7年7期
关键词:环境风险

王志荃

摘 要:根据当前环境风险管理的趋势和技术水平,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几点建议:环境风险源进行分类,重视环境风险源的动态传播过程;完善环境风险分级,分级不仅运用与风险评价内容的深度的界定,更可应用于环境风险的分级要求;将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引入环境风险值的计算结果的判定中,增加风险值判定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在提出施工期的环境风险辨识,提高建设期建设单位的环境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关键词:环境风险;风险分级;个人可接受风险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自2004年发布后,环保部在2009年进行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公示,提出对环境风险导则进行修订,但至今未最后定稿。随着环境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风险意识的提高,2004年版导则在十多年的运用过程中,陆续显现出了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 关于环境风险导则修编的几点建议

1.1 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分类

环境事故发生后,风险源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事故风险的传播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1)在大气环境中进行扩散;(2)在非大气环境中进行迁移(水、土壤)[1]。

该分类方法对环境风险源的传播方式、特点、环境危害途径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各类事故特点及其传播方式建立环境风险源的识别方法。将该识别过程加入到环境风险识别的源项分析中,将会进一步提高源项分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2 完善环境风险源分级,提出风险源分级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呈现高发态势,1993-2012年间,我国累计报告各类突发环境事件28000余例[2]。相对于环境风险管理的需求,我国目前存在着环境风险源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不清,以及对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敏感受体的分布不清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风险源的风险防控意识、水平、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3]。现行导则的环境风险分级仅是基于物质性和环境敏感性的简单分析。随着环境风险技术水平的提高,可利用现有评价方法体系,加入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作为风险分级的依据。企业风险分级在国外已经早有运用。1990年,美国《空气清洁法修正案(CAAA)》实施,将企业风险划分为3个等级,从一级到三级风险水平依次增高[4]。2012年欧盟发布的《塞维索指令Ⅲ》(2012/18/EU)[5],对企业实行3个级别的控制。德国联邦环境局采用清单法对工业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评级。在我国如何确定企业的风险等级?2014年环保部发布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中附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综合考虑企业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及其数量(Q)、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技术水平(M)、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性(E),通过风险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该分级方法的确定主要是参考了:美国《空气清洁法修正案(CAAA)》、《塞维索指令Ⅲ》(2012/18/EU)以及我国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另外,在环评阶段进行环境风险分级,不应仅仅只是环评内容的深度分级,还应与后期环境监管进行联系,通过定量化的风险分级,可以明确管理对象和管理的优先顺序,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进行实时的环境风险源监测和管理的要求。目前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已进行了环境风险源监控网络传输系统的研究,正在开发环境风险源监控管理软件系统,该系统包括基础数据的接收和处理、监控数据管理、风险源数据展示等内容。软件管理系统是为环保监管部门提供服务的具体应用,包括日常管理、监控预警、决策支持等模块。通过监控软件管理系统提供风险源监控管理能力的服务,实现基于Web-GIS的环境风险源监控点及监控信息动态加工、处理(空间与专题分析等)与可视化,以及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的模糊交互式查询等功能[6]。

1.3 在风险评价阶段引入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概念

当前环境风险导则及修订导则的征求意见版中,环境风险值的计算结果是基于人员吸入毒性物质而导致急性死亡的概率。然后用计算得出的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比较,从而得到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这个同行业可接受风险值没有给出获取途径,也较难进行判断。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學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提出了我国风险可接受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7],这个标准同样可以在环境风险评价阶段运用于可引起人员死亡的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判定。

1.4 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增加施工期环境风险辨识

建设项目施工期具有人力及物力使用量大、各个类型的材料使用量多、废弃物品多的特征,在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的同时也存在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环评阶段进行施工期的环境风险源辨识,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2 结束语

针对2014年版环境风险导则及2009年征求意见版提出了如下建议:(1)在源项辨识过程中,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分类,重视环境风险源的动态传播过程。(2)借鉴国内外经验,完善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分级,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对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提出进行重点监管,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测。(3)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引入环境风险值的计算结果的判定中,增加风险值的判定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4)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提出施工期的环境风险辨识,提高建设期建设单位的环境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由于国内环境风险监测和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标准、数据不完善,系统的环境风险监察体制尚未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还在不断深化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风险部分作为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的初始,也应积极的跟随当前风险管理的发展步伐,并成为后期环境监管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魏科技,彭剑峰,等.环境风险源及其分类方法研究[J].安全与环境学报,2010,10(1):85-89.

[2]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121.

[3]宋永会,袁鹏,彭剑峰,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识别与监控技术创新进展——(Ⅰ)环境风险源识别技术与应用[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5,5(5):347-351.

[4]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Risk management program guidance for warehouses[R].Washington DC: Office of Solid Waste and Emergency Response,2009.

[5]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2012/18/EC of amending and subsequently repealing Council Directive 96/82/EC, on the control of major-accident hazards involving dangerous substances (Seveso Ⅲ)[S].Aberdee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2012.

[6]宋永會,韩璐,温丽丽,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识别与监控技术创新进展——(Ⅱ)环境风险源监控技术与案例[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

2015,5(5):353-360.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J].劳动保护,2014(8):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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