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角度的继父母子女间继承权探讨
2017-03-25邢其贤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邢其贤
前言
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曾一度困扰着诸多公民。从法律角度来讲,其主要是着重从促进家庭结构稳定的层面出发的,鼓励我国公民积极形成养父母子女的关系。而在形成这一关系的同时,彼此也形成了抚养的关系,从民商法层面来讲,其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亲生父母子女间有着同等关系,本文就针对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探究。
一、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
继承这一概念原本就拥有多层含义,从学术层面来讲获得认可度较为一致的是: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结合死者生前所立遗嘱,或者是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获得死者个人合法遗产的制度。在继承中,被继承人是由于死亡将生前拥有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死者,而其在死亡时遗留的各项财产为遗产,依法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之为继承人。结合不同的继承方式,可以将继承人合理划分为法定、遗嘱两种继承人,这也是当前针对继承人划分采用的最基本的方式。其中前者主要是指按照相关法律固定,享受直接继承资格的人为法定继承人。而后者主要是指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对继承自身遗产的人进行指定,就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讲,遗嘱继承人的确定必须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结合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相关固定,遗产继承顺序主要是,配偶、子女与父母是第一顺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在继承中,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繼承人来继承遗产,而若没有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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