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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时间的历史考察

2017-03-24肖光文

党史文苑 2017年4期
关键词:考察新民主主义人民代表大会

肖光文

[摘 要]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最早提出的时间,学术界长期以来莫衷一是,有的说是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第一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有的说是在1945年中共七大毛泽东发表《论联合政府》的演说中提出的。实际上,1937年11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政府名称问题》和1944年6月李维汉在《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中都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时间 新民主主义 考察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最早提出的时间,当前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较多学者所肯定的,认为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第一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1]p11。另一种观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在1945年中共七大毛泽东发表《论联合政府》的演说中提出的[2]。以上两种观点似乎都持之有据。笔者认为要弄清楚“人民代表大会”最早提出的时间,首先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民主主义论》是否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

《新民主主义论》中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3]p677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毛泽东的确在此文中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然而,当我们查阅新中国成立前出版的《新民主主义论》一文时,我们发现文中并没有这样的说法。毛泽东此文首先以《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为题,决定发表于1940年2月15日延安出版的《中国文化》创刊号上(后推迟25日);2月20日又在延安出版的《解放》第98、第99期合刊上登载,题目也改成了《新民主主义论》。在这两篇文章中,毛泽东的原话是“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直至乡民大会的系统”。考察原文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毛泽东当时并没有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另外,1940年12月,刘少奇在《论抗日民主政权》中也指出“为了组织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就必须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度(如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区民大会、乡民大会等)”[4]p172,这样的提法也可以印证当时我们党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称谓。从1948年东北书店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提法:“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直至乡民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大会选举政府。”[5]p246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现有版本的《毛泽东选集》中《新民主主义论》的这一部分作了修改。有学者认为,“1952年4月人民出版社出版《毛泽东选集》第2卷之前”作了较大的修改,这样的修改为了“更适用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要求,更突出反映社会主义的观念”[6]。所以,笔者认为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并未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

二、1945年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是否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

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讲到:“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7]p1057这段话中“人民代表大会”概念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各版本的《毛泽东选集》及单行本《论联合政府》中都是一致的。有的学者认为,1944年底,中国共产党才开始考虑改参议会为人民代表会议,到了中共七大,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才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其依据是,1944年12月1日,毛泽东在《致谢觉哉》信中说:“关于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我想对内对外都是会有好影响的,请你和其他同志商量一下。”[8]p248翌日,毛泽东又给谢觉哉写信说:“参议会改名,关涉各解放区,中央尚未讨论,请暂不提。”[8]p249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对于提出“人民代表会议”的提法是非常谨慎的。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确实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然而这是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尚需进一步考证。

三、《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概念是否为首次

1944年6月,李維汉在《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中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概念,他指出:“边区民主制度是由下而上,少数服从多数与下级服从上级的人民大众的民主集中制。参议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9]p610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作者把“参议会”等同于“人民代表大会”,这表明我们党虽然在边区实行参议会制度,但是其实质内容与人民代表大会一致,它们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行的。

其实,1937年中国共产党也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法。1937年11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政府名称问题》(以下简称《通令》),要求统一边区各级政府名称。《通令》规定:“各级议会统称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甲)乡代表会改称乡民代表大会,简称乡民大会,不再称乡代表会。(乙)区议会改称区民代表大会,简称区民大会,不再称区议会,区议员改称区代表。(丙)县议会改称县民代表大会,简称县民大会,不再称县议会,县议员改称县代表。(丁)特区议会改称特区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特区大会,不再称特区议会,特区议员改称特区代表。”[10]p30从这个通令中,我们可以看到,陕甘宁边区政府已经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只不过这个通令发布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很快恢复了以前的名称。这则材料被许多学者所忽视。1937年11月22日,陕甘宁特区党委发出《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关于进行特区政府民主选举的指示》进一步指出:“特区政府的组织原则仍应保持民主集中的制度……并且在名称上也决定将各级议会改称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及政府首长统称主席,废除其历史上带有腐朽意味的议会、议员、乡长、区长、县长等名称。”[11]p7《通令》开篇指出:“本政府为统一政府名称起见”,[10]p30特作此规定。笔者认为,边区政府仅仅是为了“统一政府名称”而已,而不是为了改变或取消边区的民主议会制度。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从1937年5月,西北办事处行政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进行更名改制。边区一开始采用的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议会制度,并没有照搬国民政府当时的政体形式,也还没有采用后来的参议会名称。直到1938年11月2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改陕甘宁边区议会为参议会》发布后,边区才正式实行参议会制度。

边区最初建立的民主议会制度是参议会制度的前身,这种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可以说是后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直接雏形。所以,笔者认为,1937年11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的《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政府名称问题》中已经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概念的首次提出呢?由于笔者接触的档案资料有限,对这一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不敢贸然断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而1945年4月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中虽然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但是它却不是最早提出的。因为在1937年11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的《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政府名称问题》和1944年6月李维汉在《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中都提出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

参考文献:

[1]蒲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杨建党.新民主主义论并未形成理论形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J].人大研究,2007(9).

[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5]毛泽东选集[M].沈阳:东北书店,1948.

[6]方敏.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论》的修改[J].中共党史研究,2006(6).

[7]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9]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

[10]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M].西安:档案出版社,1986.

[11]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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