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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教育将获多方支持

2017-03-23潘程

教育家 2017年21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入学残疾

文 | 实习记者 潘程

残疾儿童教育将获多方支持

文 | 实习记者 潘程

据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约占中国总人口的6.21%。其中,0-6岁的残疾儿童约有167.8万人,该数量还在以每年19.9万的速度增长。与之对应的残疾人教育,却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残疾人教育理念相对滞后,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日渐突出。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残疾人教育条例》又一次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实施。

保障义务教育,积极推行融合教育

与2011年的版本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方面,《条例》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为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条例》提出具体要求。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残疾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相关教育专家表示,“修订后的《条例》,不仅更加注重保护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重视他们能否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条例》首次提出“融合教育”,这就要求对残疾学生的教育,应该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比如,残疾儿童、少年有能力随班就读的,要尽可能安排随班就读。

完善残疾人受教育资源配置

关于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条例》的规定更趋于灵活。比如,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以转入或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也可以转入指定的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条例》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也对政府、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府要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或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则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教育教师专业水平,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不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还应当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多方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要让残疾人顺利接受教育,还离不开社会多方的支持。《条例》规定:一是保障经费投入。残疾人教育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按规定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三是减免费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补助。

此外,《条例》突出重视残疾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对歧视、侮辱、体罚残疾学生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条例》也给予各地政府在实施细节上更大的自由度,以适应不同地区的残疾人教育活动。而几年前,不少专家建议我国普通师范院校应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也有了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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