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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社区“大党委”制的几点思考

2017-03-22黄伦宽

商情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党组织单位

黄伦宽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

新时期社区党建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党建内容和领域,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如何加强基层党建,推进社区自治,成为当下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分析社区“大党委”制度推进的必要性,立足于目前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思考:创新组建社区“大党委”制组织构架;重新定位社区“大党委”制的工作职能;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保障;培育社区“大党委”制模式下多元化服务机制。

社区大党委思考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目前社区工作模式逐渐显现出诸多与社会发展、居民服务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推行社区“大党委”制,一定程度上可创新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模式,密切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起新型社区党建工作格局,为社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所谓社区“大党委”制,即是指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基础上,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起的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实体。

在此背景下,分析推进社区“大党委”制的必要性,并基于目前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推行社区“大党委”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和具体措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不断下移,政府各项职能中的社会职能逐渐向社区转移,社区工作职能一定程度上得到扩张,社区工作重要性与日俱增,社区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局限性逐渐凸显,推行社区“大党委”制,重新整合社区力量,加大社区资源投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强化党在城市基层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控制力,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二)是优化基层组织建设和整合社区资源的客观需要

目前,社区居委会、房管中心、 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分属不同行业部门,管理内容相互交叉,甚至存在条块冲突的现象,社區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但现实中受管理权限、职责划分等因素影响,难以高效整合推进。亟需优化社区组织建设,建立一套以党组织为核心,资源集中、平台共享、群众方便的一体化、多功能服务体系。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将在纵向和横向上整合社区多方力量,助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而健康稳定地推进社区工作。

(三)是顺应社会结构变化,推进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结构已经从单位制结构向社区制结构转化,社区人员构成越来越复杂,在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社区承担着城市社会管理、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等诸多重任,社区党组织工作日益繁重,推行社区“大党委”制,有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四)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向社区转型,农民向居民转变,经济利益的多样性和社会矛盾的复杂性比较突出,推行社区“大党委”制,逐步构建起规范成熟的服务体系、灵活实用的组织体系、多方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和统筹兼顾的利益协调机制,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大党委”制未引起足够认同和重视

一方面,部分党员对社区“大党委”认识不足,对社区党建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思想认识滞后,并与不断推进的城镇化社区党建工作发生冲突和碰撞。另一方面,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动力不足,有些单位认为社区党建应当由社区党组织承担,对他们来说是“份外事”,参与社区党建工作过程中不愿投入过多精力,没有真正形成共建合力。其次,在职党员自觉参与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相当部分在职党员,“单位党员意识”较强,而“社区党员意识”相对较弱,没有认识到参与社区建设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横向协调力度还不够大

目前,大部分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较多的停留在临时性工作这一层面,在发掘自身优势,为社区提供活动场所、带头宣传社区党建工作、督促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等方面显得较为薄弱,尚未实现全面意义上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尚未形成持久的推动力。

(三)在职党员参与面不够广

尽管通过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和党员网络化有关制度,要求党员主动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但由于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与社区双重管理和监督制度尚未完善,在职党员到社区登记报到这一制度尚未全面推开,即使已经登记报到的在职党员,由于其单位对此未作相关硬性的要求,使在职党员的管理难度较大。

四、推行社区“大党委”制的几点思考

(一)创新组建社区“大党委”制组织构架

创新组建社区“大党委”制的组织架构,可考虑由街道党工委牵头与辖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党组织基于平等协商基础上,以共同需要、利益、目标为纽带,建立起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创新社区党建和管理工作等区域化组织。在不改变社区原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和单位身份前提下,将辖区内现存的各级各类所有党组织吸纳到社区党组织内,实现原有社区党组织的增容,组建社区“大党委”。原社区党组织下设的各党组织(“楼栋”党支部、“功能性”党支部、物业管理公司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等)继续保留,由社区“大党委”统一管理。创新搭建社区“大党委”,充分发挥社区辖区内各单位的专业作用,实现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

(二)重新定位社区“大党委”制的工作职能

社区“大党委”为社区的领导核心,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审议社区重大事项,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回归本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选举成立各类议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社区充分自治。

(三)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保障

社区“大党委”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人、财、物等资源的多方保障。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各业务部门工作量大小、群众的服务要求等实际情况,对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增工作人员。对于社区办公经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区财政根据社区居民数量、实际工作量等重新核算社区服务经费,逐级划转资金,逐步提高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

(四)培育社区“大党委”制模式下多元化服务机制

现行的以政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公共服务的模式,难以单独地承担公共服务供给的所有责任,也难以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的所有需求,这就要求公共服务的供给必须多元化,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培育多元化供给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社会组织以其独特的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的功能,以及其宽容、互助、互惠、利他和公益的志愿精神,有效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发挥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工机构等社区服务机构,从政策、资金、阵地、项目、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从事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各类服务中。通过专项委托、项目招标、购买等方式,承接和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与事项,丰富社区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课题组.社区“大党委”制与城市社会管理创新[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

[2]王金柱.社区“大党委”制领社会管理创新[J].党建研究,2013(1).

[3]郭唐勇.服务型公租房社区大党委建设的思考[N].重庆日报,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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