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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对秦亡汉立的思考

2017-03-22徐雅鹤

商情 2017年2期
关键词:立法者新语王朝

徐雅鹤

(西南民族大学)

亲亡汉立的历史变革之际,涌现了无数的人才,其中有一位为后人所轻视的便是《史记》中有记载的陆贾,他作为高皇帝的龙兴之臣常伴左右,其所作《新语》为汉王朝江山初立的局面提供了法度创立的思想基础。

秦汉新语陆贾立法

秦作为华夏大地上的第一个完成了大一统的帝国,以其武力之胜,威势之烈震动寰宇。是有始皇帝“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于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然在完成一统后,秦王朝并没考量这半个世界以来纷争不断带来的百姓贫苦疲敝,而是大肆的修建公共工程,以至天下百姓苦不堪言,是以起兵于田垄之间,推翻了刚刚建立不久的帝国。使得亭长出身的刘邦建立了汉朝。

汉朝初立,一时人才,皆出其中,官至将相,分疆封侯,此前所未有之局面。盖秦亡汉立为天地之大变局,“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事实上,“高祖尝为洒水亭长”,“萧、曹以刀笔”,“勃、婴以织贩”,“布、哙以屠黥”……刘邦因其出身为社会底层人员,以此其人多质少文并且“轻士善骂”,“诸客冠儒冠夹者沛公辄解其冠,没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骂譬诸侯群臣如骂奴,非有上下礼节”,其问太公“某之产业孰与仲多”更表现出了一副活脱脱的市井无赖的嘴脸。刘邦的种种表现皆因为其内心充满着“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的自负,对天下知识分子的蔑视,以有“为天下安用腐儒”的偏见,彰显其不懂得“逆取顺守、攻守异术”的无知。然而,王朝将兴,江山初定 ,秦亡之鉴不远,其作《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却也抒发了他内心的忧虑。及至“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面对这种“君不君、臣不臣”、尊卑无别的现状,使刘邦的危机感加重,故《史记》载“高帝患之”。如何总结历史经验使得王朝长治久安,废墟上再次建立的大一统帝国将何去何从,这就成为汉初将相卿士必须思考的紧要问题。

一、《新语》的诞生

据史书记载“陆贾时时前说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長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王,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怪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

是时陆贾官至太中大夫,为高皇帝的进谏言官,其通过不留情面的面折刘邦据理力争,改变了高皇帝的偏见,并且著书为初立的汉王朝寻找长治久安的出路。如果说后人认为让刘邦直观感受到了“夫儒者难于进取,而易于守成”效用的是叔孙通制定朝仪,那么,陆贾提出的“逆取顺守”、“攻守异术”则是让刘邦从理论思想上认识了儒家对于维护王朝政治稳定的重要意义。陆贾以五经为本,结合汉初立国的实际国情,对新生王朝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一种理论思路,为王朝的立法创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汉帝国的制度建设进行了指导。因此,其所奏策论深得刘邦赏识,所以有《史记》载其“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并为其书取定名号为《新语》。

陆贾强调,新生的汉王朝必须以秦为鉴,吸取秦国二世而亡的教训进行立法创制。

二、陆贾对汉初立法的思考

首先,陆贾认为“道”是宇宙万物存在发展的根本,也是人世间行为规律的价值基础,因次在人世间进行立法必须做到“取法乎道”。人世间的秩序其终极价值在于顺应“天道”,因为道作为天地间万事万物存在发展的根本,其本身是抽象的,但其在人间具象化的表现为列圣参天、制礼作乐的先王之道,所以,新生王朝的各项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由先王先圣所开创的“正德”、“利用”、“厚生”之道。周末礼崩乐坏王室衰微,先王之道虽然因为长期的战乱变法湮没而不闻,只散佚于衍生诸子百家思想的的经艺之中,而孔子“删定诗书”、“定五经,明六艺”实际上是为后人进行立法创制,因此,五经六艺便成为圣人载道之具为后世的国家制度创立提供依据与标准,成为后人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陆贾在法哲学层面通过对人世间规律和秩序的价值溯源,为新生的汉王朝如何进行立法创制奠定了的价值根基。

其次,陆贾在《新语》中提出了汉王朝作为统一帝国的理想治理模式——“至德”之世。陆贾认为达到“至德”之世的前提是“统理”,也就是圣人所作的“五经六艺”,因此,立法创制必须“定于一”,即国家制度建设必须贯穿圣人之道,以儒家经义作为王朝制度创设的价值基础。同时,在学术上也必须结束诸子争胜、百家争鸣的局面,对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面对当时政治实践的复杂性和社会变化的不稳定性,陆贾提出“因世而权行”的主张,为后世立法者“诸术并用、王霸杂之”和“法后王”、“取法切近”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在价值层面上,立法创制应当以儒家教义为本,而政治的现实实践中又必须遵循“因世而权行”的原则,为调和这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矛盾,陆贾承续了先秦诸子关于“经”、“权”的探讨,开两汉“守经达变”之先河,从而解决了法度创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

再次,通过对立法者本身的讨论,陆贾也为立法者设立了法度,规训了作为立法者的人君。陆贾认为“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认为人君应当奉行无为之道,以免因为人君一己之私、一己之能而陷入与天下之对立。当然,由于人主为万民常则、天下仪表,人主应当修身节欲,做到重义轻利、谨行慎微以便为百姓黎民效法。这是“内圣外王”的要求,因为“夫建大功于天下者必先修于闺门之内,垂大名于万世者必先行之于纤微之事”。另外,就政治权力的分配问题,陆贾提出了“圣人王世,贤者建功”是可取之道。有鉴于秦,陆贾讨论了置相与取士的重要意义,要求立法者应当广纳贤才、区分贤按,善于任人纳谏。

陆贾所造《新语》,就是帝国时代第一部返本开新、“阐旧邦以辅新命”的作品,它对于汉家法度创制有重要影响,为后来的董仲舒等人所“被服”,奠定了垂两千年大一统帝国立法创制理论的基本模式。当然,他没有、也不可能建构出一套完善而精致的关于帝国立法创制的理论体系,但是他当之无愧是这一理论体系的发端者、开拓者。

汉代有人注意到了这一点。《汉书·高帝纪》说“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乐,陆贾造《新语》”“。班固将《新语》列入汉初重大法度创设之一,足见在汉人眼里《新语》的重要地位。次律令、申军法、定章程、制礼仪等是具体的制度创设,在其之上需要有一种统领全局的思想学说进行指导,而这种思想学说正是来自陆贾的《新语》。

参考文献:

[1]王利器撰.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6.

[2]司马迁撰.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

[3]赵翼翼撰.廿二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2008.

[4]贾谊撰.新书.北京:中华书局,2012.

[5]新书·过秦论.

[6]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

[7]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8]史记·魏豹列传.

[9]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10]新语·无为.

[11]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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