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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贸易引力模型的中国与韩国双边货物贸易的潜力研究

2017-03-22郭玉

商情 2017年2期
关键词:中韩贸易额双边

郭玉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文章运用1992—2014年中国与韩国双边货物贸易的进出口数据结合贸易结合度、贸易互补性指数描述两国的贸易发展现状,并且利用引力模型,计算了中—韩双边贸易的潜力。文章得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首先中韩两国贸易规模变大,增速变快,但中国常年处于逆差国的地位;其次,中国与韩国的贸易结合度大于1,表明两国贸易联系十分紧密;再次,中国与韩国的双边贸易潜力值围绕1.1波动,且小于1.2,表明两国贸易仍具有潜力,存在进一步扩大潜力的空间。最后提出相应的促进中韩双边贸易发展的建议,以期对中韩两国贸易与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中-韩双边货物贸易贸易结合度贸易潜力引力模型

1引言及文献回顾

韩国是经济高度发展的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2013年,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合作伙伴,而中国已成为韩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014年中韩贸易差额达898.52亿美元。两国贸易量的巨大激增显示出两国贸易规模的增加以及貿易层次的全方位性。随着中韩自贸区的顺利建成,预计两国在未来的贸易额仍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中韩两国贸易关系的深入研究不能仅仅通过简单的贸易额来说明,我们应该以更加细致的视角深剖两国贸易结构及层次,明晰中韩两国各自具有独特优势的货物,并且利用这种比较优势来发展我们的货物贸易。两国贸易的顺利开展对两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增加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明晰了两国货物贸易的潜力,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真正寻找出一条适合我们国家的贸易方式与贸易道路。

孟繁华在《中韩贸易发展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指出影响中韩贸易的主要原因是两国经济的差异性、中国进出口结构不合理;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贸易保护政策。发展中韩贸易应注重改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合理有效利用韩国直接投资以促使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2014)。李雪威,吴昊在《新贸易环境下中韩FTA促进战略评析》指出中韩FTA生效后,将会给两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应。中韩两国处在不同的产业发展阶段,在贸易自由化程度和范围方面存在着差异。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两国需要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2013)。马常娥认为对于中韩贸易逆差的解决途径主要从调整中国对韩出口产品结构、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和进行积极有效的磋商与谈判这三方面努力(2004)。

2研究方法及模型构建

2.1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中韩双边贸易数据主要来自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借鉴李亚波(2013)所采用的数据库SITC Rev.3的分类方法,将商品货物贸易一共分成0-9十类,其中0类商品为食物与动物,1类商品为饮料与烟草,2类商品为除去燃料外的非食用原材料,3类商品为矿物燃料、润滑剂以及有关原材料;4类商品为动物油脂和植物油脂;5类商品为化学品以及相关产品;6类商品为主要按原材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商品主要指机械及相关运输设备;8类商品为杂项制成品;9类商品代表没有进行分类的其他所有商品集合。

2.3引力模型

Help-manetal研究了在出现部分国家间贸易流量为零的情况时,如何运用引力模型的问题。他有效解决了变量总体中部分贸易流为零时会出现的偏差问题(2006 )。而引力模型也成为了国内学者频繁使用于研究双边或者多边贸易潜力的方法,例如毕燕茹、师博用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中亚5国的贸易潜力进行了测算(2010),艾塞提江、郭羽诞运用引力模型研究了中俄与中亚5国的贸易潜力,张英运用引力模型研究了中俄双边贸易潜力(2012),刘正凯用引力模型研究了中国服务贸易的潜力(2012)。引力模型在研究双边及多边贸易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基于此,本文依旧选择引力模型来研究中韩两国双边货物贸易流量,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本文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以Linnemann(1966)贸易引力模型为基础,引入了相应的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构建如下的双边贸易流量估计方程:

LnTijt=α0+α1LnYit+α2LnYjt++α3APEC+α4LnDistij+α5EU+uij

其中α0,α1,α2,α3,α4,α5为解释变量系数值,uij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所选的回归样本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这是由于中国与韩国都属于该类型的经济体,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分布于世界的各个大洲,本身之间的距离就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此外这些国家都具有劳动力成本低廉、天然资源丰富的特点,经济结构较为相似,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用中国与这些新兴市场国家的双边贸易数据来估算中国与韩国的贸易潜力将更加具有说服力。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与平衡性要求,选择以下国家为研究对象: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菲律宾、土耳其、埃及、印度、约旦、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斯里兰卡以及巴基斯坦共14国。我们收集了1992—2013年共22年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货物贸易面板数据来进行回归,具有较高的可信性。

3实证分析

3.1中—韩双边货物贸易规模及增速

中国与韩国在1992年建交时双边货物贸易额仅有50亿美元,2014年双边货物贸易量为2904亿美元,涨幅接近60倍,显示出中—韩两国贸易上的强烈依存关系,两国的贸易呈现出飞速递增态势。

从增长速度来看,1992—2014年,中韩两国货物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水平较高,表明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显示出两国在贸易上的黏连关系。由于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2008年双边货物贸易总额为1860亿美元,2009年双边货物贸易总额为1562亿美元,增长为—16%,2010年贸易总额为2071亿美元,增长率为32.59%,增速明显。以上表明,虽然双边贸易增长率偶尔出现波动,但总体上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增速。

3.2中—韩贸易结合度指数

通过计算得到双边的贸易结合度如下图所示

以中国作为出口国发现,中国与韩国之间的贸易結合度始终大于1,2001年为最大值2.093,表明两国贸易关系十分密切,符合现实情况。1992—2001年贸易结合度指数显著增加,表明随着两国的顺利建交,显著提升了两国的货物贸易总额,增幅明显。2003—2007年,贸易结合度指数总体上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值都大于1.7,显示出两国贸易仍具有巨大的潜力。2008—2014年贸易结合度指数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表明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的消极影响也对中—韩两国的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两国在货物贸易的往来方面仍是潜力无穷。

以韩国作为双边贸易中的主体国时,我们发现1992年到2005年,贸易结合度指数总体呈现出递增趋势,说明随着两国的顺利建交,政策的开放使得两国在货物贸易上的往来更加频繁,符合实际状况。2006年—2014年,贸易结合度指数总体显示为递减趋势,可能是由于中国在双边货物贸易中的结构层次改善的结果。我们发现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2008年和2009年,贸易结合度指数分别为3.078和2.931,显示出两国贸易上的高度依存性,这种高度依存性对于抵抗危机稳定自身国的经济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总之,中国与韩国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大于1,表明两国的贸易结合度联系紧密,双方均视对方为重要的出口国。同时两国贸易结合度由强变弱,主要由于中国常年处于贸易逆差,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结果。特别是相比韩国对中国出口的增加幅度,中国对韩国的出口的增加幅度较小,也影响了两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

3.3贸易流量分析

我们知道面板数据主要有三种模型分析方法,混合普通最小二乘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在进行模型的选择时,我们先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从结果输出中我们可以发现,拟合优度为0.7492,表明引力模型所含有的解释变量可以在74.92%的程度上解释双边贸易额的变动情况,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且其F统计量在小数点后4位都为0,表明方程是显著的。由结果可知,中国的GDP(取对数之后)每增加1美元,将会使双边贸易额增加2.2351美元,而贸易国的GDP(取对数之后)每增加1美元,将会使双边贸易额增加0.4879美元。两国首都之间的距离对两国贸易额具有负向影响,且在1%的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贸易国是否为APEC成员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两国的贸易额具有积极地正向影响。如果贸易双方都是APEC成员国,则其双边贸易额高于非APEC成员国80.15%。此外,两国距离每增加1公里,将会使双边贸易额减少0.7229美元。由于存在共线性,导致在方程估计的过程中,变量EU被舍弃,以上的结果符合预期。

在进行回归分析时,我们需要判别普通最小二乘法,随机效用模型以及固定效应的优化选择问题。再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进行回归分析时,我们发现F统计量在小数点后4位都为0,表明是十分显著的,并且大部分的解释变量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变量的符号也都符合预期。

在比较普通混合最小二乘估计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时,F统计量为0.0000,所以拒绝原假设,可知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普通混合最小二乘估计。其次在判别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时,我们进行Hausman检验,显示的p值为0.0016,强烈拒绝原假设,表明固定效应模型是优于随机效应模型的。

观察固定效应模型,我们发现解释变量LnYit,APEC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变量LnDistij和EU在估计过程中被舍弃。但变量APEC系数为—0.6761,不符合预期,可能是由于APEC成员国之间贸易摩擦增加的结果。根据回归结果于分析得到引力方程:LnTijt=2.49LnYit—0.68APEC+4.60

根据上面的方程发现对进出口贸易起影响的主要是出口国的GDP规模和加入共同的区域组织。中国的GDP每增加1%,双边贸易额增加2.49%,贸易双方都属于APEC成员国时导致的双边贸易额比非成员国贸易额增加-0.49%,这可能是双方在具体贸易时贸易摩擦与冲突等问题导致的成本增加的结果。

注意:系数估计值后面括号中的数字代表该回归系数的P值。

3.4潜力测算

我们可以借助于上面提到的贸易引力模型,我们将解释变量带入上面得到的回归方程中可以得到一个预测值,即为贸易流量的模拟值。用实际的贸易流量值来除以贸易流量预测值就得到两国的贸易潜力指数。根据刘青峰,姜书竹(2002)有关贸易潜力的划分:若潜力指数小于0.8,则认为两国之间具有较大的贸易潜力;数值介于0.8和1.2之间时,说明两国的贸易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需要双方努力继续开展贸易,深挖潜力;若贸易潜力指数大于1.2,说明两国的贸易潜力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两国需要需要找到新的贸易合作点,来重新再造贸易往来。

我们采用上文回归得到的固定效应模型来对中国与韩国的贸易潜力进行测算,发现1992—2013年,贸易潜力指数在1.1范围内上下浮动,说明两国的贸易潜力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仍可以进一步在现在的基础上扩大贸易空间。此外,从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从2009年之后,贸易潜力指数逐年降低,表明随着中韩自贸区建设被提上日程,中韩双边的贸易潜力逐年增加,中韩自贸区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的体现,双边贸易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可以预计,随着中韩自贸区的顺利建成,双边的贸易潜力将会越来越大,中韩自贸区对两国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4结论

通过回顾,我们可以发现,中韩两国自从1992年建交以来,双边贸易的规模逐渐增大,贸易增速加快。预期伴随着中—韩自贸区的顺利建成,双边贸易的壁垒在一定程度上的破除使得双边贸易额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但是中国在与韩国的双边贸易中常年处于贸易逆差国的地位,对于中国的经济平稳运行具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但是从贸易潜力指数值来看,潜力指数在1.1范围内上下波动,特别注意到从2008年之后,潜力指数的持续下降表明两国仍然具有较大的贸易空间和贸易需求,同时我们可以预期,伴随着中—韩自贸区的顺利建成,双方的贸易潜力指数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会持续走低,双方都具有较大的贸易诉求。基于这些现实性状况与条件,针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4.1实证结果显示自贸区的建成会对双边贸易额具有较大的提升作用

实证结果暗示中韩自贸区的建成勢必会对两国的双边贸易额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随着中韩自贸区的顺利建成,会对中国未来区域经济合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与先导作用。中—韩自贸区的良好效应势必会将日本拉入自己的阵营,有助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持续升温,推动中日韩三方自贸区的建成。

4.2中国与韩国双边贸易潜力值围绕1.1波动,意味着两国还有较大的贸易空间,需要展开更加深入的合作

中国应与韩国开展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贸易合作与往来,不断增强本国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努力开拓韩国市场,不断增强两国的贸易紧密度和结合度,充分挖掘中—韩贸易潜力,实现贸易上的紧密依存关系,构建亚洲共同经济体。

参考文献:

[1]艾塞提江,郭羽诞.中俄与中亚五国贸易的比较分析[J].新疆社会科学,2011(4).

[2]毕燕茹,师博.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潜力测算及分析—贸易互补性指数与引力模型研究[J].亚太经济,2010(3).

[3]金缀桥,杨逢眠.中韩双边贸易现状及潜力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5(1).

[4]李亚波.中国与智利双边货物贸易的潜力研究—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3(7).

[5]李雪威,吴昊.新贸易环境下中韩FT A促进战略评析[J].东北亚论坛,2013(3).

[6]刘青峰,姜书竹.从贸易引力模型看中国双边贸易安排[J].浙江社会科学,2002(6).

[7]马常娥.中韩贸易逆差:状况、原因和对策[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4(5).

[8]孟繁华.中韩贸易发展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J].价格月刊,2014(7).

[9]张英.基于引力模型的中俄双边贸易流量与潜力研究[J].国际经贸,2012.

[10]Anderson,James E, Eric van Wincoop..2004.Trade Cost [M].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1.42.

[11]Linnemann H..1966 An Econometric Stud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lows[M].Amsterdam:Nortb Holland Publishing Compnny.

(上接第280页)焦点和难点。只有在少数情形下,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及其雇员的违法行为才可归因于雇佣国,即实施的是具有政府权力要素的行为,或者是在雇佣国指示或控制下作出的行为。雇佣国可能为上述行为后果负责,但是控方的证明难度较大。因此,现实中尚没有雇佣国因为私营军事安保公司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先例。

参考文献:

[1][2]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Nicar.v.U.S), 1986 ICJ, 14 June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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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ppl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Bosn. & Herz. v. Serb. & Mont.), 2007 ICJ,91 February26.

[8]Yeager v. Iran, 17 Iran-U.S. Cl. Trib. Rep. 92, 104 (1987).

作者简介:曹瑞璇(1990—),女,安徽宣城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4级国际法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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