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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这“30天”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2017-03-22

当代工人 2017年3期
关键词:申诉人叶某仲裁庭

个案急呈

申请人叶某系某公司员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时双方出现了分歧。叶某认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30天”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单位则持否定态度。

申诉人

我辛辛苦苦上班,从不迟到早退,最终没弄明白单位为什么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更让我不能理解的是,从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那天开始,单位就和我没关系了吗?

被诉人

我们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他身体的原因。且过程都是遵守法律规定的,既然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提前多少天,都是立即生效啊!

仲裁庭

叶某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勞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从上述规定看出,单位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在30天之后,不是在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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