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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环境下环境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2017-03-20冯健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新形势思考

冯健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国民对于环境安全意识的逐渐增加,政府对于环境的监督与管理开始加大了执法的力度。但是由于下级的环境执法部门不能将国家颁布的政策和方针具体落实到实处,所以造成了我国整体的环境监察执法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本文就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提供可参考价值。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监察执法;思考

引言:当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导致环境开始逐渐恶化,而各个国家也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纷纷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治理措施。而我国“十二五规划”对于环境保护就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方针和政策。因此,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为了积极贯彻环境保护的政策,在各辖区内加大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环境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监察意识落后。环境监察意识落后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从事环境监察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检查执法的根本内容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部分执法人员的意识中,他们认为环境监察执法主要是对现场开展执法活动,并不明确监察执法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环境管理中的日常进行处理和执行,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他们主要针对现场的执行计划和执行方式进行处理。这从侧面反应出从事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对于所从事的工作重心和内容并不了解,执法的意识较为落后。其次是我国的人民群众对于环境监察执法并不能充分了解。据可靠调查数据显示,在对上海市民进行随机抽查的过程中,有58%的市民对于环境执法的工作内容和权力都不能做到了解和掌握。从该调查可以看出市民的环境监察意识较为薄弱。

(二)环境监察力度不足。环境监察力度对我国的环境监察工作的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我国的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部分执法部门对于自身的工作内容不能充分的正视,因此对于现场勘查工作采取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其次,在对管辖的范围内开展污水、废气的检查工作通常以周作为单位,检查的力度明显不足。最后,在对执法人员进行区域分配的过程中,通常采取双执法人员的方式。但是,由于在分配的过程中常缺乏科学性,所以导致部分区域范围较大,但是执法的人员却相对较少现象的出现。

(三)环境监察方式缺乏创新性。首先,现场小组监察方式是我国当前环境监察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其次,由于我国环境监察部门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建立的较晚,所以在监察的方式上存在着不足。所以我国在环境监察方式上,都是沿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方式,并不能够根据实际情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方式。因此导致了我国在环境监察执法的方式上缺乏一定的创新性。在提倡建立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今天,国家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该不断的改进和创新执法的方式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环境的改善提供保障。

(四)环境监察缺乏管理性。对日常进行监督、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因此,只有具备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够促进工作更好地完成。但是,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在工作过程中缺少针对性和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因此导致了环境监察执法的执法力度较低、质量逐年下降。

二、环境监察执法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提升环境监察意识。提升环境监察意识,首先应该改进我国当前社会所存在的执法人员意识落后的现象。具体可以使行政内部人员对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使他们对执法的内容做到明确和掌握,以保证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会将政府的政策方针贯彻实施,具体落实到实处,以提高执法的效率。其次,应该增强我国市民的环境监察意识,可以充分的利用当前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监察意识的宣传工作,从整体上提升市民的监察意识。

(二)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小区内部的环境安全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产生重要的依赖,环境监察工作在现场监督、监察、处理的过程中对于我国整体环境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环境监察力度需要从监督、监察、处理三方面进行。首先对于监督工作应该采取组内互相监督的方式,以提升监察力度。其次在监察方面应该从监察方式入手加强执法人员的监察能力,进而提升监察力度。最后应该对环境监察的处理力度以及处理流程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升整体的执行力度。

(三)环境监察方式的创新。根据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执法内容进行处理和完善、根据需求对环境监察的内容进行完善是环境监察方式进行创新的基本内容。例如在对废弃物污染进行监察的过程中,应该根据污染的具体情况,及时的调整和更新监察的方式与手段,从而更加灵活的解决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四)对环境监察管理进行完善。完善环境监察管理需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首先,应该建立环境监察的管理制度。在进行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针对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建立起不同的管理制度,从而使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和全面性。其次,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可以建立组长领导的管理形式,组长在工作中可以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于现场和部门之间进行协调,进而提升执法的速度和质量。最后,在对环境监察管理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对于执法的内容与基本任务进行明确,根据执法的内容和基本任务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的具体管理工作,进而实现环境监察的统一性管理。

总结:综上所述,当前,人们环境保护的观念日益提升,这对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言既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在对我国当前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分析后,发现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环境监察意识落后、环境监察方式缺乏创新性、环境监察力度不足、环境监察缺乏管理性的问题,因此作为相关的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对于上诉问题提高重视程度,并且采取一系列的方式和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和整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更好的开展,提高其执法的效率和速度。

参考文献

[1]朱谦.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性监测采样行为的法律思考 [J].法商研究,2014(06):61—68.

[2]李爱年,刘翱.环境执法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机制创新[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03):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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