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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高校后勤集团的影响和对策

2017-03-18简颖颐

会计之友 2017年4期

简颖颐

【摘 要】 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标志着我国在经历三个阶段后正式进入增值税的时代。高校后勤集团作为高校师生、职工的后勤保障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主要属于生活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经营租赁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也是第三阶段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文章介绍了高校后勤服务的种类及其税率,阐述了全面营改增对高校后勤集团利润和税负的影响,从而提出高校后勤集团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高校后勤集团; 营改增; 高校税负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114-03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1],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该通知的发布,宣布我国正式全面进入增值税的时代。

一、营改增实施的阶段

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到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历经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试点。2012年1月1日,以上海为试点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分4批次将营改增试点从上海逐步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个省(市)。

第二阶段:在全国范围的部分行业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也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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