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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角度浅析小区“住宅商用”问题 

2017-03-13游爽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住宅是一家人进行日常生活的场所,但是住宅使用人为减少经营成本,私自改变住宅用途,使其“住宅商用”,不仅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也对政府监管造成一定难度。本文通过分析行政法律法规,浅析小区“住宅商用”现行行政监管所存在问题。

关键词:行政法;住宅商用;经营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53-01

作者简介:游爽(1991-),女,汉族,四川德阳人,四川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行政法。

住宅本来是用于居民生活居住的场所,但是近些年出现了一些现象:在一些小区里,有人用自家的客厅开设了棋牌厅,超市,私房菜馆等,虽然这些经营模式与市场经济理念并不相违背,但是却滋生出许多政府监管尴尬并且有些还扰乱了其他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

一、“住宅商用”的概念

所谓住宅商用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将居住的房屋改变为商业用途用以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随着大批自主创业者的涌现,其对经营性用房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是经营性用房的价格远远大于住宅用房。对于创业初期的人来说,减少成本是第一要务。所以许多创业者将其创业地选在位置较好,租金低廉,人口众多的居民楼内。

二、行政法律与法规等的规定

(一)对于住房用途改变使用性质的规定

就成都地区来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行政部门对住房改变其用途的并未完全禁止,但是给予其限制也不少,第一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第二充分尊重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有一个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其改变住房用途,相对人便不能改变住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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