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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研究 

2017-03-13蔺振文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本文将对股权代持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对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关键词: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显名股东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48-01

作者简介:蔺振文(1986-),男,甘肃玉门人,甘肃政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股权代持概述

(一)股权代持的概念

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合法或非法)与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基于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在行使股权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显名股东则拥有股权管理的职责。

(二)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

1.规避公司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若有限公司股东将超过50人时,又不愿设立股份公司,一些投资者就会做为隐名股东,将其出资记载到显名股东名下,如此一来,就有效规避了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这样的结果必然就是看上去公司股东人数就少于公司法规定,而实际上股东的人数已经超出法定要求。

2.进行关联交易。实际出资人通过股权代持协议,转出某一公司的股权,而实际上仍然可操纵其公司,使其与自己名下的另一公司进行交易。

3.业务发展的合法需要。基于商业上的某些考虑,有的投资者出于个人原因或社会原因在某个领域不方便显名,为避免影响个人在其商业中的发展,故通过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成为隐名股东涉足某一商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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